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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评选推荐2001-200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7 生效日期: 2003-07-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3]35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1—200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知》(建办质函[2003]1号)省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级工法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由于受非典影响,我省接到建质办函[2003]1号的时间较晚,经与建设部办公厅协商,此次国家级工法申报时间延至2003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各市属企业的申报项目,应向注册所在地各市建设局(建委)申报,并由各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建筑业协会;有主管的省直企业申报项目,应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省直企业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省级工法的基础上推荐部分工法参加国家级工法和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获得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技术鉴定证书);
  (三)经过工程实际应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
  (四)整体技术和设备立足于国内,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五)编写内容齐全,文字表达清晰,能指导施工。

  四、申报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工法申报书;
  (二)全套工法资料;
  (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四)工程应用证明;
  (五)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六)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
  (七)关键技术获科研成果奖励的证明。
  上述文件资料必须是打印件,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15份,否则将不予受理。

  五、省级工法评审组的组成:
  省级工法评审小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林伟明副处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马伟民科长担任,邀请专家组成员:广州、深圳市建设局(建委)、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各一名总工程师(专家),佛山、汕头、茂名市各推荐一名企业总工程师,省建工集团、广州建筑集团各一名总工程师担任。

  六、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为7月28日一天,请各名专家组成员于7月28日上午8:30到省建筑业协会集中,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七、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请各单位在报送申报资料的同时,每项工法交纳申报费500元,用于工法的评审及证书等费用的支出。工法申报费委托省建筑业协会代收,汇款帐号:工行北京路支行,3602000909002250383,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并请注明省级工法申报费的用途。
  省建筑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煤炭大楼十楼
  联系人: 张殿华、郑顺炽
  联系电话:020—83394120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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