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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6 生效日期: 2001-06-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合力实施搣一号工程攠,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又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搣孵化器攠)的服务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孵化中小型科技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家。孵化器应为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初创阶段提供信息、中介、培训、资金、市场等综合服务,并对孵化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二、孵化器是面向社会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技服务机构,应具有资源集成、合理配置、机制创新的特点。创办孵化器必须具有明确的孵化培育科技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有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较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公共配套设施和设备等。

  三、各区、县(市)应因地制宜创办特色鲜明的孵化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孵化器的建设,对包括土地征用、道路房屋基本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初期投入要予以落实。孵化器应以向科技经济园区和社会持续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孵化器本身也要积累发展,逐步走向自立。鼓励创建国际企业孵化器。

  四、孵化器的建设模式要有所创新,要逐渐从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发展,向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发展。鼓励企业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各自具有的资源优势,采取多方筹资、资源折股等形式创办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形式的专业孵化器。对企业主导型专业孵化器建设,纳税地所在政府根据建设搣两港三区攠的发展重点,从所设立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支持。

  五、本意见所称孵化企业,是指由科技人员领办、处在初创阶段的小企业。孵化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过工商登记注册,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
  (二)从事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三)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四)企业开发创新能力较强,项目的产业化前景较好。

  六、孵化企业原则上应设立在孵化器内,与孵化器主体签订培育合同。孵化企业的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成培育合同要求的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能搣毕业攠的按一般企业处理。

  七、搣十五攠期间,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市种子资金。各区、县(市)也要按年度安排种子资金。纳税地所在政府设立的种子资金,主要择优用于为本地孵化器中新办的孵化企业、无偿资助部分孵化项目启动资金。
  市种子资金由市科技行政部门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各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区种子资金的管理和市种子资金资助项目的推荐,对各区推荐的孵化项目,推荐部门应先落实本级种子资金。
  纳税地在城区的孵化企业获得市种子资金资助时,所在城区要按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配套。

  八、各类孵化器应坚持服务为主的方针,处理好提供科技创业服务与创造本身经济效益的关系。孵化器可通过为孵化企业提供优惠的有偿服务,向孵化企业风险投资,以技术、管理等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孵化企业运作等形式积累发展。孵化器要增强投融资功能,鼓励设立以自有资金为主体、吸收社会资金加入的资本多元化的孵化项目投资资金。

  九、孵化器要重视信息网络的建设,添置通用的测试分析、科研实验等关键设备,更好地为孵化企业提供公用设备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同级政府可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比照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通过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考核的各类孵化器,可批准认定为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年度考核的,孵化器当年高新技术成果的转让收益和孵化企业所交税款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列收列支,全额返回孵化器,用于改善其孵化条件。

  十二、孵化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孵化企业的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我市各项科技计划和享受专项资助,择优推荐列入省或国家的各项科技计划;
  (二)经申请并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孵化企业,从被批准之日起,按年度考核成绩由所在孵化器给予奖励(考核办法另定);
  (三)孵化企业搣毕业攠后经申请并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年度起,按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杭政(1999)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三、孵化器建设是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市科技行政部门是全市孵化器建设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杭州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也要把本地区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十四、鼓励各孵化器之间,孵化器与高校院所、中介服务、风险投资等机构之间,孵化器协作网与创业联合投资协作网之间加强联系和合作,以发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显特色、互惠发展的整体效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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