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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中、晚秋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5 生效日期: 2000-09-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农[2000]354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0年秋茧价格及加强秋茧收购管理的通知》(计电[2000]6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今年中、晚秋茧收购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中、晚秋茧中准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800元。现行等级差价和补正规定不变。次下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

  二、为促进方格簇的推广,进一步提高蚕茧质量,对方格簇茧收购原则上一律按照“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办法,每1%鲜上茧出丝率价格为62元,其它试行标准及具体办法不变。对于个别地方今年确实无法实行缫丝计价和荧光评茧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采取在干壳量计价的基础上提升等级的政策,提升的等级最高不得超过4个。此项政策仅限于已实行方格簇的市、县(市、区)。
  推广方格簇的市、县(市、区),要采取合理定点集中收购,严禁将草笼茧混入方格簇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对采用“荧光评茧”的地方,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收购价格政策教育。

  三、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不得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同时应坚持实行“仪评”收购。对于少量零星中、晚秋蚕茧,确需目评收购的,实际收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50公斤840元。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茧丝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对违反国家茧丝价格政策规定的经营者,各级物价部门要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2000年中、晚秋茧次下茧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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