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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绍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6 生效日期: 2000-05-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工[2000]196号
绍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绍市价工[2000]08号)收悉。鉴于你市建设二期排污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的缺口较大,为规范污水处理费的收取,经研究,同意你市市区在供水价格上加收的污水处理费从0.30元/吨提高到0.50元/吨(具体见附表),并重申收取污水处理费后,不得收取排污(水)工程使用费等收费。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00年6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优抚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绍兴市区供水价格及附加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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