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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3 生效日期: 2002-02-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所作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01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共广东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对法院工作的要求,认真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进一步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加强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完善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工作的总结和2002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公正与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依法惩处各种犯罪活动,加大审理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力度,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深化法院工作改革,促进审判工作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解决队伍建设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基层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立文明法治环境,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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