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1]224号
广州市政设施收费处:
你处《关于按委托收费单位原车辆分类标准收取“年票制”车辆次票通行费的请示 (市政收处[2001]3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站设站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2001]37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区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实行年票制的批复》(粤价[2001]264号)精神,考虑到代收外地车入城通行费次票的委托收费站中,车型分类标准有所不同的实际,为了便于操作和管理,避免因车型分类不同造成收费员判断失误而出差错,同意各委托收费站按该站原来的车型分类标准代收外地车入城通行费次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外地车入城通行费次票标准
票制)车型分类 型分类
士头人货车. 辆·次
车.2吨(含2吨)以下货 20座(含20座)以下客 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辆·次
车.简易机动车.机动三 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轮车.各种拖拉机
车.2-5吨(含50座)货车 21-50座(含50座)普通 客车.中型货车 辆·次
客车.双层卧铺车.2-7
吨(含7吨)货车
车.5-15吨(含15吨)货车 40座以上进口及国内组 货车.大型拖(挂) 辆·次
装豪华客车.51座(含51 车.20尺集装箱车
座)以上客车.7-20吨
(含20吨)货车.集装箱拖头
装箱车 双层大客车.20吨以上 车.重型拖(挂)车. 辆·次
货车.半拖挂车.平板 40尺集装箱车
车.集装箱车
备注:外地摩托车不能进入广州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