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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 2001-04-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1]15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教毕[2000]3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费的收费标准,由每证3元调整为6元,发放有关表格等不另收费。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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