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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3-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1]104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制订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01]5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报名考务费的复函》(粤价函[1997]528号)等有关规定,同意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单元)50元(含上缴中央和省)。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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