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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内国内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9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38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广东地区国内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南航财函[2000]2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广东省内国内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可自行下浮,但下浮价格不得低于成本。

  二、你公司须在营业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州地区的营业点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其它地区的营业点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以上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我局粤价费(2)字(1993)222号文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表:
  广东省内国内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单位  (元)
  电话.互联网预定航班舱
    位
  它航空公司内部结算)
  木箱(钉架式)  平方米  22.00  务
  麻袋  个  6.00
  编织袋  个  4.00
  打包带(铁皮)  米  1.20
  打包带(塑料)  米  0.50
  封口纸  卷  4.00
  鲜活.普货  公斤  0.15  到达货物
  专用胶袋  个  0.50
  货运单内容及其它通知事
    宜
  特需服务合同的货主收取
  箱确属容易引起渗漏,腐
  蚀飞机的才能收费
  票/车  上门的运费.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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