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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2001年3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 2001-03-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3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2001年3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11号),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210元,由2870元调整为308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45元,由2485元调整为2440元。我省按国家计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柴油均上浮5%),每吨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848元、3108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调整为4079元、3276元。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我省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1年3月6日起执行。

  二、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请省石油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及时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向我局反映。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1年3月6日起执行)
  元/吨  元/吨  元/升
  省  深圳  省  深圳  省  深圳
  注:供社会渔业船用柴油零售价格折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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