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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关于表彰2000年度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1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1]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0年,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狠抓国家、省、市殡葬法规的贯彻落实,使我市的殡葬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市共火化遗体18442具,火化率达到81.6%,比99年的56.9%提高了24.7个百分点,比省下达的火化率60%的任务增加了21.6个百分点;南澳县火葬场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清理乱埋乱葬成效显著;殡葬设施日臻完善;丧俗改革顺利推进。我市的殡葬改革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第三步殡改目标,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龙湖区、澄海市、南澳县、金园区和升平区在去年的殡葬管理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落实,效果显著,各项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为表彰先进,宣扬典型,激励斗志,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上述5个区县(市)为“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2万元。对完成火化率任务差距较大和考评不达标的河浦区给予黄牌警告。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受批评的单位要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吸取教训,切实采取措施,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市政府号召全市要学习龙湖、澄海、南澳等5个区县(市)殡改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奋力拼博,为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加快发展步伐,跨进全省先进行列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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