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0]175号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委)、财政局,全省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完善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分担机制,根据国家教育部、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字[1996]101号)、《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电[2000]188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调整我省高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校学费标准
1、普通高校同一专业本、专科实行同一学费标准。即每生每学年文史、财经类专业3800元,理工、农林、地矿、体育、外语专业4300元,医学类专业4800元。在此基础上,进入“211工程”的高校学费可以上浮20%,省属热门高校可以上浮10%。普通高校的专科层次高职教育各专业学费执行高职学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1)。
2、艺术类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艺术专业以及高职院校(含成人院校的高职班)和普通高校的高职专业的学费维持1999年水平不变(具体详见附表1)。
3、非政府财政直接拨款的部门(企业)所办高校的学费,可以略高于普通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但最多不能高出500元。
4、民办高校文史、财经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理工、农林、体育、外语、艺术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国家规定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农林、师范、航海、民族等专业继续免收学费,但可以适当收取一定的杂费。杂费标准维持1999年省政府批准的比例不变,即按同类专业学费标准的50%收取。
6、成人高校的收费标准仍按粤价(1998)74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的管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我省高校学生宿舍分为一般宿舍、二级公寓、一级公寓三类,其收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500元、750元、1200元(具体详见附表2)。
2、高校引进社会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宿舍等级、投资规模、管理成本、经营期限等情况在每生每学年不超1500元的限额内提出,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核准执行。
三、高校收费标准调整后,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00年秋季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按入学时学费标准缴交学费。住宿费则按学生所住宿舍档次和相应的住宿费标准收取。
四、各高校应严格按照省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对同一专业同一级次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高校收费应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五、本文未尽事项仍按粤价(1998)74号文执行。
附表1:
2000年广东省高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外语 同一专业本专科实行同一学费标
医学 5280 准.
理工.农林.地矿.体育. 4300 准.
外语
医学 4800
外语
二类专业 本科 8000 管弦.作曲.音乐音响导演;二类
专科 6000 专业为音乐学.民乐.绘画.雕塑;
一类专业 本科 10000 三类专业为上述两类专业以外的
专科 8000 其他专业.
二类专业 8000
一类专业 10000
说明:各高校可以在本表所列学费标准限额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本校不同专业的具体学费标准,经省教育厅核准,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附表2:
2000年广东省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生间,室内只配床架和书桌.
每人配有床铺.床上用品.储物柜.书桌.风扇,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和
清洁卫生.
及条件外,室内应有供热水设备.
管理成本.经营期限等情况提出,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物价局在每生每学年不超
1500元的限额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