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监察局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情况汇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4 生效日期: 2003-07-14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3]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3月至5月,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对2001年以来农民建房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表明,大部分县(市、区)执法规范、项目和标准公开、程序到位,但也存在一些乱收费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对此,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坚决制止乱收费。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将市监察局《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情况汇报》批转给你们,望对照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情况汇报
  市政府:
  根据市纪委2003年度工作安排,并报市政府同意,依据省政府给农民的两封公开信和有关文件规定,3月初至5月底,市、县(区)两级纪检和监察部门对2001年以来农民建房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涉及的单位有土管、财政、林业、水保、乡(镇)政府等。主要采取各县(市、区)先自查,市纪委抽查的办法,并对农民进行了走访。全市共查出违纪金额2124.88万元,立案16起,处分12人,收缴违纪款302万元。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2月,经政府批准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执法监察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严密,各县(市、区)领导重视,工作认真,至5月底检查基本结束,期间,市纪委组织检查组,对8个县(市)进行了抽查,总的感到自2001年以来,特别是去年7月省政府给农民兄弟的第二封公开信后,各县(市、区)在办理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的情况是好的,主要体现在:一是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公开。部分土管部门制作了宣传拦,公布了收费的项目、标准,使农民兄弟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心中有数。二是统一使用了事业性收费票据,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从检查的情况看,所有的单位,包括自立项目收费都使用了从财政领取的统一票据,并及时进了财政专户,比较好地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三是审批的法定程序比较到位。从检查的档案、记录来看,乡(镇)、土管部门、县(市、区)对农民建房的申请,都能有计划研究,各种登记比较齐全。四是各级、各部门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识逐步增强,乱收费的现象逐渐减少,特别是去年7月份以来,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明显减少。五是一些乡(镇)土管的意识比较强,支持和配合土管部门抓好当地的土管执法工作,土管的形势呈良好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多数乡镇、村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存在着自立项目收费。经检查,各县(市、区)乡镇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普遍收取了“建房审批费”、“规划费”、“土管费”等,标准为每平方米10-20元不等,村委会向农民收取“建房管理费”,达到每平方米3-5元。宁都县小布镇横照村高田小组村民吴德华,于2002年12月开始办理建房手续,分别向镇政府、土管所、镇政府规划办、镇财政所、林业工作站和村委会交纳了7种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元整,其中镇政府自立三种收费项目,合计人民币2908元,村委会违规收取了1200元。
  (二)个别单位继续使用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一些土管所为了追求目标管理,在办理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继续使用已经停止的收费项目,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管理费”、“保安基金”、“公粮提留保值基金”等。这些情况明显地反映在票据和帐面上,个别单位的领导在汇报中,不仅不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还堂而皇之地说“本单位没有违规收费”。
  (三)一些土管所超标准收取工本费。按照规定,工本费简装本为10元,精装本为35元,有的土管所简装本每本收到了48元和80元;有的土管员在办理农民建房登记时收取表格费,且收不入帐;甚至有的乡镇收取工本费近两年,至今未给农民办理土地使用证,农民反映强烈。
  (四)个别乡镇存在收不入帐,坐收坐支现象严重。过去的两年,根据乡镇政府安排,多数土管所代政府收取自立项目费用,有的是乡镇直接收取。由于有的乡镇领导财务制度观念淡漠,直接调用收取的经费,造成收不入帐长达一年多。会昌县周田镇政府在财政所领取了17本通用票据,收费约24万元,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至今未入帐;西江镇自96年始,有31本从财政领取的通用票据,散落在不同的单位和个人手中,至今未向财政部门核销,现会昌县纪委正在追查,并将结果报市纪委。
  (五)有的县(市)物价部门在行政许可中审批不严,给一些单位造成有机可乘,扩大了收费范围。检查中发现,南康、会昌、宁都等县(市)在给土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许可中,对许可证中“收费范围和对象”一栏不作填写,有的许可依据填写已经废止的文件,这给有的单位扩大收费范围,继续延用已经停止收费项目,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财政部门票据管理不严格。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乡镇随意收取罚没款和存在坐收坐支现象,这与我们乡镇一级财政所不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关系,不及时清收、核销已到期的票据,随意批准不具备合法资格的单位使用票据等,也为乡镇乱收费提供了便利条件。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乡镇财政确实比较困难。许多乡镇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较差,财政收入难以维持政府开支,不得以自立和延用已停止的收费项目。二是有的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对以上问题,有的部门也多次进行过检查,但查处的力度不大,致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三是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由于宣传不到位,相当一些农民还不了解,自觉和不自觉地成了乱收费的受害者。

  三、处理情况
  (一)对有问题的单位,市县两级纪检部门都及时与被检单位进行了面对面地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对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南康、宁都县的部分乡镇,检查组与书记、镇长一起进行谈话,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对严重违纪的个人和单位领导给予了相应的政纪处分。这次检查,发现了一些具体办事员和个别站所的领导贪污、截留和私分土管规费的行为,立案15起,处分12人(其中:土管所长8人,林业站长3人,村委会干部1人)。兴国县城岗乡林业工作站站长肖明材,东村乡林业工作站站长陈建贵,在省政府第二封公开信之后,继续向农民收取已明令取消的项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口镇土管所所长李夏红,提高收费标准,并私分所得差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一些违纪收费进行了收缴。这次检查,查出的违纪金额之大,乱收费项目之多,情况是严重的,为有效竭制这种乱收费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经与各县(市区)纪委研究,并与当地政府商量,均给予全额收缴,上缴财政。

  四、建议
  (一)加大土管力度,提高处罚标准。
  在检查中我们了解到,部分农民在建房中存在超面积和一户多宅的现象,甚至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因此,我们建议,为贯彻土管法和落实农民建房的有关政策,对一户一宅的农民建房要确实落实有关政策,保护农民的利益,做到不准收的一分不收;对超面积和未批先建的建房户应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农村建房秩序,特别是对一户多宅的农民,要提高收费标准,达到控制使用土地的目的。
  (二)注重义利结合,积极发挥乡镇政府的职能作用。目前,我市范围内的乡镇土管所全部收归县(市、区)土管局直接管理,因此,土管所作为乡镇土管的主体,力量比较弱,对当前农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效果也比较差。另一方面,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在农村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组织能力,由于在土管中没有利益,参与土管的积极性不高。所以,我们认为,各县应在土地收益中按比例划拨一定的资金给乡镇,这样既调动了乡镇政府参与土管的积极性,也增强了乡镇的财力,从而在源头上避免乡镇在农民建房中搭车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的现象。
  (三)规范程序,健全制度。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范围内,每个县在办理农民建房的手续中,程序上虽然大致相同,但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异,比如农民在交纳规费和工本费的时候,土管等部门办结手续的时限等缺乏统一,因此,我们认为,土管部门应针对农民建房制定一个全市统一的办法,明确有关政策、办理程序、交费标准和办结时限,并引入告知制度,即:在办理每宗农民建房手续时,土管部门都要向农民再宣传一次党和政府对农民建房的政策规定,从而增强农民自身参与监督。
  (四)适时组织再检查。根据当前我市农民建房当中存在的问题,确实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建房政策和省政府两封公开信的要求,近两年仍应组织执法检查,以巩固这次检查的成果。

附:县(市、区)农民建房违纪收费统计表

  赣州市监察局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