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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我省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9 生效日期: 2003-06-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一季度,全市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强劲势头。但自4月下旬,突发的'非典'疫情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正确部署下,我市没有发生'非典'疫情,但受'非典'和全国性疫情产生的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逐渐在增强。为此,全市上下一定要充分认识,高度警惕'非典'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潜在破坏作用,坚定信心、沉着应对,趋利避害,以变应变,坚持一手抓'非典'防治这件大事,一手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夺取防治'非典'和经济工作的'双胜利'。
  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我省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的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对受'非典'影响严重行业的减负和扶持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
  1、迅速将省、市关于减免部门行业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相关行业和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将减免内容和举报电话(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向社会公布,增加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减免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在认真落实好上级文件要求的同时,要进一步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出台相应的帮扶措施,帮助受'非典'冲击的行业和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各部门、各企业也要积极地预防和控制'非典'对自身的影响,认真研究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采取有力措施,将'非典'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特别要重视做好对'非典'后的工作调整,提出对策和建议。
  3、实行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之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更加认真履行好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规费的减免而放松管理或降低服务质量,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4、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落实情况的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运管处、市港务局、市航务局)负责本行业、系统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拟于6月15日起,组织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组成督查组,对赣府厅字[2003]62号文以及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减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在2003年9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执行结果情况,包括:取消或减免的收费项目,取消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及税收、政府性基金减免情况、本地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重点行业企业的帮扶情况以书面形式(含表格)报市计委、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赣府厅字[2003]62号文(略)
  2、防治'非典'期间对我市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任务落实情况一览表(略)
  3、减免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表(略)

二OO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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