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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部份燃气服务项目及其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9 生效日期: 2000-04-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深价[2000]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燃气行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燃气行业部份服务项目及其收费规定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管道气安装二次进场费:300元/户。是指旧住宅区管道气安装改造,工程队撤离小区后,因零星散户安装管道气,需要重搭棚架、放吊篮等设施所发生的费用。但对一楼用户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管道气销户费:50元/户。是指管道气用户停止使用管道气而需要注销,供气单位提供上门核对气表、拆管、堵阀门、变更用户资料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3、管道气迁户费:70元/户。是指管道气用户的居住地迁移,在新的住所继续使用管道气,管道气单位提供上门核对原气表计量、拆管、堵阀门、变更用户资料,以及在新住所开通管道气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管道气拆装费:50元/户。是指管道气用户因欠费而被拆表停止供气,补交气费后重新恢复供气的费用。

  二、以上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均已含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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