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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纠风办、财政厅、物价局、法制局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3 生效日期: 2000-02-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农办、纠风办、财政厅、物价局、法制局《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
  情况的报告》(粤府农[2000]005号)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继续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从
  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要求
  。

  二、各级政府要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检查、清理与国家
  、省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不相符的规定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后发展社
  会经济一定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避免盲目追求发展,加大农民负担。

  三、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必须针对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认真处理,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将处理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
  明电[1999]14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计委、农办、纠风
  办、财政厅、物价局、法制局、林业厅、农业厅、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组织了检
  查组,在去年12月中旬,对13个市的20个县(市、区)、54个镇、126
  个村进行了检查,并走访596户农户。为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将检
  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健全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
  被检查的市、县、镇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
  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均签订了农民负担目标管理责任书。茂名市
  还把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列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评内容;广州市全市共签订了责
  任书2800多份。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落实。
  各地普遍建立了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和农民负担
  预算上报制度。从检查的情况看,提留统筹费与1997年的预算额基本持平,没
  有发现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超过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村,不少地方实
  现了农民负担比1998年略有减轻的目标。
  (三)抓住“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治理农村电价效果明显。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签订责任书,采
  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农村电价,确保1999年12月底全省农村到户电价降到每
  度1元以下。据统计,到1999年12月15日,全省农村电价从1998年年
  底每度平均1.32元降到0.89元,降幅32.6%,基本实现了1999年
  治理农村电价的目标,每年可减轻农民住宅用电负担35亿元,广大农民对此非常
  满意。
  二是治理生猪购销税费,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省政府粤府[1999]5
  4号文出台后,全省多数地方平均每头猪税费总额控制在70元以内。如佛冈县每
  头猪税费40元。通过规范生猪购销税费,加上市场的因素,1999年生猪价格
  比1998年上升20%,匡算全省养猪户年增加收入约14.88亿元。
  三是治理各种涉及农民负担的乱收费和乱摊派。各地继续加强对农民建房、结
  婚登记、外出务工办证和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如增城市取消了新婚夫
  妇学习班费、结婚登记敬老助残金等7项不合理收费,年减轻农民负担750万元
  。
  (四)抓好检查督促,加大弯处力度。
  1999年全省各地普遍进行了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多数
  地方做到了及时处理,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
  查的通知》下发后,全省各级共抽调8806人次参加检查,共取消收费项目38
  8个,减负1.83亿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90起,已退赔金额339.6
  万元,受党纪政纪处分25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中小学校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还相当严重,农民反映强烈。
  一是违反规定在农村中小学就学中收取教育费附加。这次检查发现,梅州、河
  源、汕尾、湛江等市都存在在学生就学中收取教育费附加的问题,河源、兴宁、梅
  县、清新、连州、海丰等市县不仅逐年增加教育费附加,而且没有纳入农民承担的
  提留统筹费中统计,这些地方的农民负担实际上超过了1997年的预算额,违反
  了中央“一定三年不变”的规定。
  二是许多地方没有按中央要求暂停教育集资,而是把教育集资变成一种经常性
  的收费项目,农民难以承受。如阳西县程村镇教育集资每学生每学期125元,其
  中村收50元;台山市每学生每学期收取教育集资50~120元。
  三是中小学校各种收费项目五花八门、标准惊人。博罗县长宁镇公布的收费项
  目包括学杂费、民师统筹费、课本资料费等10种收费,合计每学期习、学一年级
  524元,初中一年级847元,还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和试卷费、保险费、乙肝防
  疫费等。始兴、五华、封开、阳西、化州、吴川、信宜、云安、龙川、增城等地方
  都存在学校乱收费的情况。
  (二)在农民建房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较为突出。这次检查发现,大多数乡镇
  在农民建房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问题。从化市灌村镇石坟村一农民拆旧
  建新90平方米,前后被收费共计4270元;翁源县有关部 门自立收费项目,
  向农民建房收取装修配套费、噪音排污费。
  (三)结婚登记、外出务工、计划生育办证乱收费、搭车收费屡禁不止。阳西
  县、增城市、从化市、翁源县等县(市)的一些乡镇在结婚登记中仍搭售纪念品、
  新婚资料等物。博罗蓝田镇、兴宁新墟镇仍在继续收取早已明令取消的农村劳务输
  出临时工调配费。台山市深井镇、增城市福和镇办理就业卡收60元,办理流动人
  口计划生育证收20元。从化市石岭镇石岭村一村民到广州打工,办理劳务证(就
  业卡)收97元。五华县的一些乡镇派出所办身份证收费近百元。
  (四)个别县市还没有全面落实生猪税费政策,尤其突出的是一些地方的食品
  部门没有经过商业购销环节,向农民和生猪收购者坐收“购批差”,广宁、博罗县
  仍存在猪屠宰税费高于省有关规定的现象。
  (五)向基层和学生摊派报刊问题突出,农民难以承受。云浮市计生委为发行
  报刊和宣传品,直接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并将订购情况列入计生工作考核。如该
  市计生委与云安县白石镇所签订的合同中列明订阅的报刊就有196价。惠阳市教
  育、妇联、司法、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求学生订阅的报刊杂志多达21种,每个学
  生80-100元。
  (六)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时有发生。阳东县新洲镇、高州市谢鸡镇、翁
  源县敬下镇发生了组织小分队、工作队上门强行收费搬物的严重事件;阳东县新洲
  镇甚至造成一农民服毒自杀的恶性事件。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阳东县对有关责
  任人员和镇主要领导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高州市、翁源县也分别对谢鸡镇、模下
  镇有关人员进行了处分;这些案件虽然发生在个别地方,但影响很大,严重损害了
  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确保农民承担提
  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要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防止形
  式主义。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立即停止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建校、修路等达标升级评比活动。
  2.严禁在农村中小学就学中收取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要按规定
  纳入乡镇统筹费项目管理,并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2000年全省停止
  教育集资,不得向学生收取建校费、改薄费。
  3.“义务工”和“积累工”要按《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使用管理,以
  出工为主,不得强行搞“以资代劳”,确需“以资代劳”的,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
  原则。
  4.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组织小分队、工作队到农民家中收取钱物。对
  未缴纳提留统筹费的农户,要区别情况,做好工作,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减、免
  、缓,对有能力缴纳但不缴纳的,可以依照村规民约进行教育,或者按照诉讼程序
  依法解决。
  (二)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治理,从源头抓起,
  明确责任,下达死任务。在发展农村经济时,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求发展,加大农
  民负担。坚决杜绝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各级要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涉农的
  恶性案件和重大事件。
  (三)必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政治觉悟、工作作
  风和政策法制观念。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
  宣传和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教育广大干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教育广大农民依法
  履行义务。
  (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的检查监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中央的要求,
  每年年中和年终组织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认真总结推广减轻农民负担好的做法
  ,坚决查处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凡发生恶性案件的地方,要在案发后
  5天内将案件报省委、省政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政府农业办公室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政府法制局
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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