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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8 生效日期: 2000-06-28
发布部门: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珠管字[2000]020号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续保的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综合评审,确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为我市公务机动车辆的唯一承保单位。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市直及各县、区(含各功能区)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机动车辆,不管资金来源属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全部纳入统一保险范围。 
  二、保险期限 
  本次统一保险期限为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 
  三、险种的选择 
  (一)根据既节约财政开支,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对所有保险的车辆原则上统一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车辆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盗抢险6个险种。对车辆购置超过8年、行驶超过25万公里的机动车辆,原则上不投盗抢险,以节约保费支出。根据车况,如确有必要投保的,各单位先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二)属自筹经费的车辆,特殊情况需增加险种的,须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四、保险手续 
  对续保车辆,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期限上门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新购车辆,车属单位可就近通知保险公司(见附件一),由其上门办理承保手续。 
  五、保费结算和管理办法 
  (一)为方便管理和核算,保险费用一律使用政府公务车辆专用卡进行结算。 
  (二)保费来源属财政性资金的(含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用帐户;保费来源属非财政性资金的,由各单位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用帐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信用卡部 帐号:5324 2636 9889 6018)。 
  (三)各单位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保险费收据和银行POS消费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保费来源属财政性资金的,还需凭《珠海市政府采购经费收支转帐通知书》进行经费收入帐务处理;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车辆保险收据和银行付款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六、优惠服务项目 
  参加统一投保的单位,将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服务政策(见附件二)。 
  七、纪律要求 
  为维护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标的严肃性,所有到期续保的车辆,必须一律到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投保。否则,按照违反《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处理规定,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作出相应的处理。 
  保险期内,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通知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改进和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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