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计价调字[2003]99号
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
国家计委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我省《价格法》实施5周年的宣传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重点
宣传主题:全面执行《价格法》,服务江西经济的崛起。
宣传重点:紧紧围绕《价格法》,以当前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价格情况为重点,如:当前全省价格主管部门正在进行的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规范教育、医疗、交通、住房、旅游等行业价格行为,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
二、宣传安排
(一)省里统一组织
1、争取在《江西日报》上刊登一篇省物价局领导介绍《价格法》实施5年以来全省执行情况的文章。
2、省计委价格各处、室,委属价格各单位和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价格工作的特点,就如何贯彻实施《价格法》等相关内容组织稿件,于3月底前交省计委价调处。
3、省物价局和南昌市物价局于5月1日在南昌市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宣传活动。
4、围绕近期价格工作制作若干个电视专访节目。
5、结合今年全省价格工作安排,4、5月份布置一次以群众关心的热点为主题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全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开展,并进行大规模宣传。
(二)市县两级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宣传活动,按照国家计委文件要求,在不与全省安排冲突的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为做好全省宣传工作,需要近5年来能反映价格工作的有关音像素材。各市县如有这类资料,特别是录像资料,请于2月底以前寄省计委价格调控处。
附件: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计办经调[2003]1562
国家计委办公厅厅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计办经调[2002]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2003年是《价格法》正式实施5周年。5年来,《价格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价格法》实施5周年的宣传工作,我委将明年5月份定为《价格法》宣传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法》实施5周年的宣传活动。现对此次宣传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这次宣传活动的重要性。《价格法》是价格法律体系的母法,》是价格法》是价格法律体系的母法,律体系的母法,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实践证明,《价格法》对于推动我国依法治价进程,提高价格工作法制化水平,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应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要紧密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将做好《价格法》实施5周年的宣传工作作为明年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活跃价格工作。
二、精心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为保障《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处室和人员,做到责任到人。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各方面支持和保障宣传活动的开展。
三、确定和突出宣传的重点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社会关注的热点入手,紧紧围绕《价格法》以及有关配套的价格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配套的价格法》以及有关配套的价格法规和规章,规和规章,确定当时《价格法》宣传的重点。比如,价格听证、明码标价、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和医疗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对社会关注的价格现象、价格矛盾、价格问题,应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进程给予恰当的解释。同时,要注意宣传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我委将统一组织拍摄电视宣传片,组织撰写和发表文章,各地可以采取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册(页)、组织在报刊发稿、召开研讨会、组织电视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灵活多样,适合于本地实际情况的宣传和纪念活动。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的合作,依靠社会力量好《价格法》实施5周年的宣传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这项活动的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加宣传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价格法》实施5周年的宣传工作。
五、进一步推动完善《价格法》的工作。届时将邀请全国和地方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地方法制办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有关地区宣传活动,以便他们对《价格法》执行情况有深刻的了解,促进《价格法》修改完善工作。
各地在《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方面有哪些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转给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