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余府办发[20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成品油市场监督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余市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新余市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
市成品油市场监督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精神和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深入细致地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状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新余市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
一、现状
㈠新余概况
新余地处江西省中西部,现辖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和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全市总面积3178平方千米,中心城区面积32平方千米,总人口109万,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8万。200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90亿元,比上年增长19.7%。
新余市是我省的钢铁基地,电力、化工、建材、机械等工业也具有一定规模,区内交通便捷,有清萍、吉新、上新、分安公路贯穿东西南北。全市公路总长度1646.601千米,其中省级公路332.97千米,县乡公路1313.631千米。
㈡新余市成品油市场现状
新余市现有成品油经营企业66户,其中成品油批发企业3家,分别是中石化新余分公司、中石化分宜支公司、渝水区石油公司;成品油零售企业62家,分别为城区17家,省道23家,县乡公路及农村网点21家,水上加油船1家。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年成品油销售总量呈上升趋势,1998年全市消费总量5.0万吨,1999年消费总量为5.45万吨,2000年为5.92万吨,平均年增长率为9.05%。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利益的驱动,我市现有加油站布局不太合理,上新公路、观欧公路等地段加油站布点过密,有的县乡公路及农村网点又布点过疏,加油站主要分布在省道和城区。农村立桶式加油点经过近两年来的清理整顿,虽已基本得到控制,但仍然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为此,农村网点的建设还需进一步规范,清理整顿工作也要进一步加强。
二、“十五”期间我市加油站建设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㈠总体思路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盛市有关成品油市场整顿和规范的方针政策,本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原则,以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方便群众、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目标,坚持扶优扶强、淘汰落后、确保安全、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我市成品油市场建设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构筑一个安全高效、方便快捷、能满足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油的成品油市场网络体系。
㈡发展目标
2003年规范完善县乡公路沿线加油站及农村网点,之后2年对目前仍在建设中的仙女湖风景名胜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和沪瑞高速公路、赣粤高速公路新余辖区内入出口处进行加油站布点。到2005年全面实现规划要求,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市的成品油零售网络,并基本实现一乡(镇)一点的目标。
㈢基本原则
加油站的设置间距和设置半径为:城区服务半径每平方千米设置1座加油站;省道每100千米设置5-7座(双向);每一乡(镇)设置1-2座加油站,目前已建加油站的乡镇原则上不再新增加油站。
三、“十五”期间我市成品油市场预测
近年来,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石油总消费量呈稳步上升趋势。“十五”期间,我市GDP年均增长预计达8%以上,按弹性系数测算,成品油消费年增长达9%。到2005年全市成品油消费量将达到9.1万吨。
四、“十五”期间我市加油站建设规划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十五”期间全市范围内加油站控制数为81座,规划拟新建19座。其中城区控制数为22座,规划新建5座;省道控制数为26座,规划新建3座;县乡公路及农村网点控制数为33座,规划新建11座。
㈠城区拟新建加油站5座
1、新余市城区(包括渝水区)拟新建3座,具体布点为:
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拟新建2座;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拟新建1座。
2、分宜县城区拟新建2座,具体布点为:
分宜县城东沪瑞高速公路入、出口处拟新建加油站各1座。
㈡省道拟新建加油站3座
1、郊区拟新建2座,即新余市城东沪瑞高速公路入、出口处拟新建加油站各1座。
2、吉新公路沿线拟新建1座,即吉新公路珠珊段拟新建加油站1座。
㈢县乡公路沿线及农村网点拟新建加油站11座
1、渝水区拟新建4座;
2、分宜县拟新建7座。
五、实现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今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含农村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服从宏观调控,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全省统一审批的轨道。近两年来已批准建设但目前仍未动工的加油站在制订本规划之日起同时作废,所有新建加油站一律以此规划为准。凡新建加油站,必须由中石化集团、中石油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农村零售网点在中石化集团或中石油集团一时难以建设的情况下,经省经贸委批准可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建设和经营。
加油站的建设首先应严格执行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加油站设计规范》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市区内新建加油站原则上要在二级站以上,同时应逐步发展加气站,加气站应与加油站合并建设,在规划新建的加油站中适当预留气装空间。原则上新建的加油站不占用基本农田。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为成品油市场规范建设和合理布局,加快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除国家政策的指导与保障外,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到:
㈠对属本规划之内的建设项目,在征地及办证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㈡严格履行职责,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不得为其办理各种证照。
㈢对已建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加大整治力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关停;对技术水平低下,设施落后的加油站,要通过更新改造,使其达到应有的标准。
㈣对现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不符合发展规划的加油站,在2003年年底前应予以搬迁或关闭。
㈤凡未经省经贸委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一律予以关闭,对其中符合我市发展规划,属中石化集团、中石油集团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可补办有关手续,报省经贸委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能重新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