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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 2002-12-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计价调字[2002]135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计委),各开发区物价局:
  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价格监管、价格决策和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价格信息导向,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发展和物价工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全国价格监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的工作定位调整思路,围绕国家计委汪洋副主任提出的“价格监测工作既要立足于当前,积极进取,不断创新,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又要着眼于未来,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加强领导,打好基础,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结合江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全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
  《价格法》明确规定:“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从法律上确定了价格监测工作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增强价格决策预见性、科学性、有效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政府制定调控措施、制定价格政策、了解政策执行的效果都离不开价格监测。做好这项工作,就能够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价格情况,当好政府的耳目;就能够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控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就能够正确引导生产和经营,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国家计委制定的《价格监测规定》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承担国家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的南昌、赣州、抚州、九江、宜春等5个设区市,承担国家粮食价格监测的高安、樟树、信丰等3个县(市):承担棉花价格监测的彭泽、高安等2个县(市)以及承担国家定点药品价格监测的9个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部署,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狠抓落实,选好采价点.找好采价员,找准代表品,严把采价关,积极做好各类价格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价格监测工作不受影响,注意保持监测机构职责和人员的稳定,做到职能不变、工作不断。按照国家计委计经调[2000]277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工作,切实保证数据采集、监测分析质量、数量和综合上报率的稳步提高按照国家计委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考核评比范围包括价格数据采集、价格走势预测分析以及价格信息交流等,重点是考核、评比上报价格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考核评比办法依据国家计委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考核评比办法》实施。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明年,省价格监测中心将每季度通报一次考核评比情况,年底进行总结评分,表彰先进单位,通报落后地区,评出质量年活动优秀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和优秀价格监测人员。

  二、积极开展价格监测及分析预测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决策服务
  随着价格工作由定调价为主向“定规则,当裁判”为主转变的同时,价格监测机构就需要承担起监视、判断市场价格变化,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和形势评估的重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大局和政府、价格部门的工作需要,重点监视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变化,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调整经济结构、消费治乱减负、扩大内需、启动市场提供决策依据。要善于抓住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来分析预测形势,加强对价格突出情况或异常波动情况的跟踪,密切关注走势,如粮、棉、石油、药品、电讯、煤气、水电、旅游门票、房地产价格等领导和群众密切关心的价格问题,发现线索即紧咬不放,派专人跟踪调查,不仅提供监测数据,更主要的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将向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报送,为政府对重要商品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还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动态的分析,抓住经济活动和市场价格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敏感点问题,如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特别是国家和省管各项收费、价格调整政策出台后的市场执行情况和反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综合,必要时还须辅之临时调查、专项调查以及问卷调查、电台调查等各种形式来进行,并从中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预警预测性强的建议,为政府及时决策提供依据。此外,还要通过监视市场变化,分析价格形成因素,为政府判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数据支持,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把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三农”问题,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做好向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从思想认识上、领导精力上、工作措施上做好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规划协调。围绕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由信息的开发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等不同环节组成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并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的特点,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服务体系,形成整体服务功能。各级要从组织领导、服务内容、形式、措施、要求上制定切合当地实际、农民最欢迎、最需要、最贴近、能发挥最大效益的规划。加强与外省外地、有关部门和物价系统的联系,建立联络制度,加强上下信息交流,拓宽信息渠道,在更大范围获取信息量,实现价格信息资源共享,使农民受益,以满足农民和购销企业对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的需求。二是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整理工作。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结构调整的需要,在组织好价格信息资源开发、收集的基础上,重点要做好本地区主要农产品市场的粮食、经济作物、其它农产品购销价格的信息整理工作,做好本地区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信息的整理工作,以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信息的整理工作。同时,开发整理一批地域和季节性特征强的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三是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分析预测与预测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要选择一些重要农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供求、价格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对价格走势做出预测,在农产品生产、收获前和集中购销季节,将价格预测信息向农民发布,引导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正常流通。四是采用多种方式向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重点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的作用,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播报和发布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会同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设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栏目;各级还要在当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农产品价格信息专版、专栏;尤其要发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覆盖面广、收视率高的作用,做好农产品价格行情及价格预测信息的播报、发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价格部门还应开通“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提出的各种价格咨询。五是健全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配套措施。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法制建设,要抓紧制订相应的规章和制度,保障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农民学会使用价格信息。价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农村,组织村干部、农村经纪人、专业户(农民)召开各种形式的价格信息“分析报告会”、“培训会”、“交流会”、“讲座”等,提高农民分析和使用价格信息的能力。六是积极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下乡活动。在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当地农民和农村经济时点,把握农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基础上,加强对现有价格信息资源的整理,将价格监测所搜集的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信息,按照当地农产品生产、市场流向、季节情况等分门别类整理成符合当地农民、农产品购销企业和基层政府需要的价格信息,将农产品市场的即时价格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传递给农民。

  四、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提供公共信息,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价格监测工作调查、采集的价格信息除了供政府决策需要之外,还应当经过整理后向社会发布。政府提供这些公共信息,既是产生社会效益的需要,也是保障政府政策的实施,正确引导生产、消费,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需要。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重要性认识省价格信息网是在国家计委价格监测中心指导下开展的一项专业性、及时性、代表性很强的价格信息传播和价格信息导向工作。按照国家“十五”计划提出的“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和我省提出的“不失时机推进江西信息化”发展江西经济的思路,省网通过《价格与贸易信息》网刊围绕各级政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需求,发布最新政策、介绍市场行情、传递价格信息、提供贸易机会、勾通供求商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对网络建设的管理,按照网络建设管理规定,省、市、县三级要严格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计算机联网服务;每周提供一份《价格与贸易信息》网刊;提供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房地产(含商品房)价格及交易、市场价格行情、价格政策、企业调定价方案可行性研究等咨询;刊登供求信息,介绍贸易商机;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价格信息,并组织信息发布会;提供价格资料及价格管理文件查询和办理其它价格信息服务。三是严格网络经费的管理,实行收支两线条管理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赣价信字[2000]007号文件规定,各地从所收入网费中提留部分列支,主要用于增添价格信息工作设备,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等,对于年终结余款,应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组织收入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挪作他用。四是坚持“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入网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单位强行或者变相发展网络户成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检查、督促信息机构不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包括信息负责人会、特约信息员、网络成员座谈会等交流情况、征求意见、解答问题、反映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省价格信息中心。五是立足开发和增加价格信息网络的服务内容和幅射面,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网刊编辑质量和网上下载、采价质量,进一步勾通贸易供求关系,为社会、企业、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商机。

  五、贯彻落实价格政策公告制度,做好《价格公报》(江西版)的出版发行宣传工作
  《价格公报》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贯彻《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的政策性刊物,是我国人世后指定公布政府定价的媒体。一是要认真做好《价格公报》(江西版)的宣传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专门组织人员深入社会,向价格管理相对人宣传《价格法》,宣传《价格公报》(江西版)和国家的价格法律、公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扩大影响,促进价格政策法规公布制度的落实,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价格法规政策。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出版质量,保证全面、准确地登载中央、省、市级价格公示文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布文件的审核工作,防止出现漏登、错登情况。三是要继续做好地方版样刊、文件电子版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及时、内容全面。国家新闻出版署已批准,明年将《物价公报》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要切实提高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减少差错,努力给用户一个最新的面貌。

  六、按照新的工作定位调整思路,为价格监测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全国价格监测工作会议要求,价格信息、机构没有完成更名工作的,要抓紧完成更名工作;已经完成更名工作的,要抓紧完成职能定位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省和大中城市要首先做好机构设置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符合履行价格监测工作职责的要求。市、县价格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凡有条件单独设立机构的,都要单独设立,确实没有条件单独设立的,也要在固定的机构中指定若干专人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市县的机构建设是价格监测工作的基础,各级价格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至少确保有专人从事价格监测工作。要认真抓好监测队伍建设,价格监测是政府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虽然承担价格监测工作的机构多数都是事业单位,但对从事价格监测工作的人员,则应当按照公务员的标准来要求和管理。要通过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办法来促进监测人员素质的提高,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当前的重点是,按照会议要求,在现有队伍基础上,认真抓好监测机构的领导班子配备和人员培训工作,使之能够承担起责任,并能较好地完成各项价格监测任务。凡承担国家和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发给标志牌和证书。对负责价格监测工作人员颁发价格监测调查证,价格监测调查证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作、核发和管理。价格监测调查证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测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证件,持证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要出示价格监测调查证,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价格监测人员持证到被监测单位履行监测工作职责时,有权要求被监测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价格监测资料,被监测单位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价格监测工作是政府价格行政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依据国信字[2000]016号文件精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取得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价格监测经费列入价格主管部门每年财政预算,或通过其它方式保证监测经费的落实,以保障价格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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