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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物价局关于“南湖公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0 生效日期: 2002-11-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九价费字[2002]81号

九江市京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呈报的关于要求制定南湖公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九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精神,并征求业主代表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共性服务收费
  住宅:0.20元/me2。服务内容:楼道、道路、公共场所的每日卫生保洁;每6个月清洗一个蓄水池;6个月清除一次化粪池;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院内治安、防火、各类车辆管理、报刊收发,协调解决公共事务;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的修剪、浇水、施肥、灭虫;公共路灯照明,各单元楼道路灯照明;代缴水电费及代办有线电视缴费;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等。

  二、专项服务收费
  二次供水:用户加压供水、保护高层用水。收费标准=用户实用量×(单价+总损耗费÷全部用户实用量)

  三、特约服务收费
  节假日文化娱乐活动等特约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与用户协商定价。
  望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须在醒目位置公布,并每半年要公布一次财务收支帐目,接受产权人和住户的监督。
  收文后,速来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每年接受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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