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1999]11号
肇庆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德庆县翠塘收费站双向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肇交委字[1999]1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德庆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8)819号、计建0139号、0211号、省计委粤计交(1997)910号、(1998)389号及省交通厅粤交路函(1999)13号文有关规定,同意省道1958线德庆段延长线(播植至悦城路段,全长30公里,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改造建设工程竣工通车并交工验收后,由肇庆德庆新悦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在该路段“翠塘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粤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地税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提取管理费比例由股份公司或董事会参照省政府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自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该公路项目经营期满后,应停止收费,撤销收费站。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德庆县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省道1958线德庆段延长线翠塘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