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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井冈山景区收取门票有关事宜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9 生效日期: 2002-01-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130号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收取入区门票的请示》(井府文(2001)19号)收悉。
  根据我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及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开发,经我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认真调研测算,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井冈山景区门票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实行一票制,取消井冈山景区内所有小门票,设置景区园门,统一收取门票,门票价格核定为100元/人次(其中40元由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60元用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开发,其中18元用于文化系统重点文物保护)。

  二、各种车辆进入景区的收费标准由景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井冈山市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因工作关系进入景区门票减免问题,对现役(伤残)军人实行免票,对学生票价应实行优惠。

  四、景区门票不得区别中外旅客,本地或外地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它任何费用,景区内厕所应免费开放。

  五、加强对井冈山景区门票收入的管理,门票收入应主要用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景区资源维护等开支,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同时接受物价、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井冈山门票具体执行时间为2002年1月10日,接文后,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努力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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