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68号
吉安市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吉安市临床检验中心对市内一级医院和未参加省临床检验中心质量评价的其它医院开展临床检验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临床检验的有关规定,现核定你市临床检验中心收费标准为:血常规类(血红蛋白、白细胞、红细胞)210元/年;生化类(总蛋白、白蛋白、胆红素)105元/年。上述标准均含包装邮寄费。
上述收费自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执行,并使用省财政厅票据中心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同时接受物价、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