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全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策上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抓实抓好。
二、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坚持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狠抓中央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凡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到位而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地方,除要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屡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严重事件或恶性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对事发市、县两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负有责任的省、市、县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要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1)42号文件规定的专项检查内容,积极主动做好自查和重点检查。省教育厅、省计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分别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严格进行组织抽查,并对抽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抽查和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今年11月10日前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并抄送省减负办。省减负办要切实加强对全省专项检查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