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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国家公益林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2 生效日期: 2001-06-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共青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并按标准申报国家公益林,是我市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实施国家公益林补偿的重要依据。为此,市政府同意市林业局《九江市国家公益林认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迅速贯彻落实。

二OO一年六月十二日


九江市国家公益林认定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工作,加强对国家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1)88号《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以及《江西省国家公益林认定工作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为依据,对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公益林),分解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两部分。对国家公益林的认定,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条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并由国家给予经批准的公益林补偿。
  九江位于长江中游,是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全市森林分类区划调查界定的公益林面积448695公顷,占林地(含荒地)面积的43.7%,在此基础上进行国家公益林认定,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认定范围
  1、江河源头。流程500公里以上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源头20公里以内汇水区,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二级支流源头10公里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江河干流,一、二级支流两岸。流程500公里以上河流的干流、一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000米以内,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二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重要湖泊和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周围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山体坡度在36度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5、国铁、国道(含高速公路)、国防公路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米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6、国防军事禁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7、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有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9、干旱荒漠化严重地区的天然林和郁闭度0.2以上的沙生灌丛植被和国家级治沙工程。

  三、申报内容与程序
  县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申报国家公益林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图表和质量检查报告,经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林业主管部门现场界定并签字确认、县级人民政府盖章认可的现场界定书,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认可意见。除现场界定书本次完成外,均可在1999年分类区划成果的基础上调整补充。
  本次国家公益林认定比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按技术标准区划国家公益林面积,但不得超过原区划公益林面积的70%,由县或县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为单位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由文字材料和统计表组成。文字材料:1、申请列为国家公益林的报告;2、国家公益林划分结果的详细说明;3、县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4、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认可意见。
  县级申报材料经市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初审后向省政府申报,同时接受省厅和国家林业局对申报对象进行核查,核查面积占申报面积的1%和5%,以合格面积比例推算全省申报面积。经国务院批准后的国家公益林,由当地人民政府立碑公示并在林权证上进行林种登记。

  四、时间安排(2001年6月5日至8月5日)
  (一)准备阶段(6月5日至6月22日)
  市林业局制定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人员培训,收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各县(市、区)组织学习和宣传活动。
  (二)区划界定阶段(6月23日至7月13日)
  各地根据区划范围从宏观布局着手,征求乡村两级意见,再用工作底图在乡、村、林班范围进行小班(细班)界线构绘标注。按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事权划分等级,在现场填写调查卡片,国家公益林按规定内容填写现场界定书,完成外业资料整理,卡片验收和质量检查。
  (三)成果编制阶段(7月14日至7月31日)
  区划界定资料汇总,提交编制成果,绘制乡(镇)、场和县林种区划图,编写县级森林分类区划报告和区划质量检查报告,编写申报国家公益林的有关文件、图表。认定成果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可确定后报省政府,上报时间截止7月底。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全面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做好国家公益林认定工作,推进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解决公益林保护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落实区划界定必需的工作经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林业分类区划领导小组,九江市林业分类区划领导小组由主管林业的副市长担任,市计委、农经委、林业、水电、园林、旅游、规划、土地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承担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当好政府参谋,认真完成辖区内公益林区划认定、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建工作队伍
  本次国家公益林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标准严,各地要以林业调查设计队为骨干,严格挑选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专业技术、有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以及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精干人员组建公益林认定工作队伍,协助乡(镇、场)完成公益林区划补充调查、调整和认定工作。这件事事关公益林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公益林的保护,市林业局组建市级质量检查组负责质量和技术指导工作,对不符合质量的成果一律不得上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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