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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重庆·中国西部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2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展示重庆农业农村发展成就,进一步扩大我市农业对外开放与合作,促进农产品贸易,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市政府决定举办2007重庆·中国西部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7年1月1-4日在重庆农业展览中心举办,会期4天。
  二、主题和内容
  本次农交会以“绿色·品牌·合作·发展”为主题,将直辖十年农业农村发展成就展示与促进优质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新农产品交易结合起来,以展促销,展、销互动。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为单元,总体策划,分别布展,集中展示重庆直辖以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交易突出各区县(自治县、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的优质产品和品牌产品,参加展示交易的产品包括: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质农、牧、渔、林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及食品机械;农业科研技术成果。
  三、组织机构
  本次农交会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农办、市农业局、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承办。农交会设立组委会(见附件),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组团方式
  本次农交会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形式为:
  (一)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单位单独组团参展;
  (二)邀请部分外省企业参展;
  (三)设立采购坊,邀请市内外农产品超市、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采购商采购和贸易洽谈。
  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展团的展位费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全额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农交会对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办好直辖十周年农业农村发展成就展对树立重庆形象、打好“直辖牌”、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共同把本届农交会办成区域化、专业化、品牌化、标准化的展会,办成充分展示农业发展成果、展现新农村风采、展销优质农产品的盛会,向直辖十周年献礼。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注重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特色和部门工作特点,高质量做好展间设计制作、布展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企业)参加农交会的展示、销售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市)展团要将成就展示与农产品交易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布展与实物展示、展销,推出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采用图片与实物相结合、声光技术并举等方式,重点展示直辖十周年重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果和“三农”工作的成就。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农交会的组织、筹备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本次农交会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请市委宣传部作出具体安排。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市政委、市电力公司、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及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要密切协作,大力支持,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本届农交会顺利举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和认真做好农业农村发展成就展示和订单签约、产品推介、采购商邀请等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7重庆·中国西部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陈光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项玉章 市政府市长助理
      夏祖相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涛 市农办主任
      王 越 市农业局局长
      秦 敏 九龙坡区政府区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农业局、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市乡镇企业局、市农综办、市农机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市农科院、西南大学、市电力公司、市农工商集团、市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办副主任刘启明担任,副主任由市农科院副院长唐双福、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光荣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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