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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商改发(2006)243号)精神,深入开展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城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以下简称“双进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双进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双进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实施“双进工程”有利于完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提升城市功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综合消费服务需求;有利于规范社区商品流通秩序,从流通环节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社区,确保社区居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提高居民生活消费质量;有利于发挥社区商业吸纳就业的优势,扩大就业空间、缓解就业矛盾;有利于扩大城市居民消费,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实施 “双进工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实施“双进工程”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实施“双进工程”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目的,以消费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居民生活服务质量为宗旨,根据社区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特点,建立完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
  2.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双进工程”实行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区居民需求,充分调动各类企业进入社区商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3.坚持典型示范引导的原则。实施“双进工程”关键是要创建好示范社区,进行示范引导,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效应。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加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争取用3一5年的时间,培育创建一批“双进工程”商业社区,引导一批连锁龙头企业进入社区商业。商业社区覆盖率主城九区、万州区、涪陵区达到90%以上,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达到70%以上。其中,15一20个商业社区成为国家级示范社区,150个成为市级示范社区。
  (三)工作重点
  1.制定社区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网点规划,是实施“双进工程”,满足社区居民消费,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布局,调整和优化社区商业业态的前提和基础。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本地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社区的分布和类型特点制定各商业社区的具体网点规划和业态配置规划。
  2.完善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要求,区分不同类型的商业社区,对社区商业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老社区要继续利用好现有的商业服务网点,不断改造完善商业网点设施,调整和优化社区商业业态;在建、新建和改造社区,要预留商业网点,有针对性地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变化和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要求,完善网点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各业态商业网点。尚未开发的社区,要按照商住分离的原则,集中建设社区商业网点设施。
  3.培育和引导连锁经营企业以连锁方式进入社区开设连锁经营网点。各区县(自治县、市)要选择和培育一批连锁经营企业,通过资金、政策等措施,支持和引导连锁企业运用连锁的方式在社区设立综合超市、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改变社区商业散、小、差的现象,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解决居民生活不方便、消费不放心、不安全的问题。鼓励连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指导连锁经营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的“三上门”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不断延伸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4.抓好“双进工程”示范工作。实施“双进工程”,关键是抓好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大型龙头连锁企业的培育引导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稳步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工作规划和示范社区标准的要求,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和企业进行示范,创建一个,巩固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切忌一哄而上,搞形式,走过场。
  三、加大实施“双进工程”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财政和税收扶持政策
  经验收合格的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和龙头连锁企业由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相应研究财政资金扶持办法。
  符合条件的“双进工程”连锁企业,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各连锁经营网点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双进工程”连锁企业,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汇总申报结算缴纳增值税,跨区县(自治县、市)的“双进工程”连锁店就地预缴增值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和社区连锁商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连锁企业购置的信息化系统设备,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为2年,购建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实行加速折旧;在社区内发展社区服务项目,取得《社区服务业证书》的,享受渝委办发(2001)47号文件的相关优惠政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商贸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金融支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双进工程”龙头连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实行优惠利率,并通过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社区个体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建设规划支持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按照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要求,对社区商业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改造、同步建设的制度。在社区内改扩建商业门面,抵减拆除旧房(原门面)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在社区内建设鲜活农产品超市的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四)简化登记审批手续
  “双进工程”连锁企业设立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其直营门店或配送中心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后领取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并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连锁企业的社区加盟店、特许经营店经总部承诺担保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办理。
  (五)其他政策
  公安、市政管理等部门要对运送货物的车辆在社区门店前停靠上下货物提供方便,划定临时停车位。严禁各部门借各种名义对社区商业门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商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规范社区商品流通秩序。
  四、切实加强“双进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双进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民政、商贸、财政、建设、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双进工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街道和社区,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领导有力、工作措施落实。
  (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全市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双进工程”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全力推进。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双进工程”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集中精力抓好“双进工程”
  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把“双进工程”作为今后3一5年的工作重点和重要任务,认真做好牵头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把“双进工程”作为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集中精力,狠抓落实,确保“双进工程”取得真正的实效,成为社区建设的一个新亮点。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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