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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疾控[2006]51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中专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印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职责分工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学校传染病控制管理的内容;
  (二)各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当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告知其在入学前到相应的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学校负责汇总和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相关资料,将预防接种卡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漏种学生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并将查漏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
  (四)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五)各接种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第一类疫苗接种、对漏种学生进行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但确已接种的学生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校。对接种程序完整的入学儿童在入学时将其接种证上加盖计划免疫程序完整记录。
  二、工作流程
  (一)托幼机构
  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手续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各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园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根据《上海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核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将接种信息记录在《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中。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在入托入园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儿童补证或补接种后凭预防接种证记录由卫生老师在《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中登记。《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由幼托机构卫生室保存,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二)小学
  小学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索取《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卡》(以下简称“白卡”),凭预防接种证和“白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办理学生入学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于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学生,学校应将无证学生的基本信息上报接种单位,并督促其在入学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学校为小学新生建立“预防接种卡”(简称“白卡”),由学校卫生室保存。
  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预防接种,安排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计划,提供疫苗告知书和实施接种服务、在预防接种证上作接种记录等。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将接种疫苗告知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收齐告知书回执、学生在校期间的“白卡”纳入学生档案管理、编制接种学生名册并将接种记录登录“白卡”。
  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应将“白卡”存入学生资料袋转出。
  (三)中学、大中专院校
  进入中学(包括高中)、大学的新生凭预防接种证和“白卡”办理入学手续。中学期间学生的预防接种管理按以上小学相应的规定进行,大学期间预防接种由学校预防接种门诊或学校所在地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按规定进行。中学毕业后,“白卡”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四)其他
  外地来沪新生、流动儿童和外籍儿童凭外地或本市发放的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学手续,有预防接种证但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新生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给予补接种;无预防接种证者同时申办预防接种证,并按《上海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给予补接种。
  三、培训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海市免疫规划制定全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计划,并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导。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新学年开学之前组织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大学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各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免费)。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和本市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学生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等。
  四、补证、补种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漏种学生补种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在儿童入托、新生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漏种学生补种工作和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补种(补证)通知单等资料准备。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收集统计学生补种和补证情况并逐级上报。
  接种单位应根据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学生开展补种。入托、入园儿童补种在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进行,入学新生补种在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进行。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对象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将补种、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
  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发现未按要求接种本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的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当在30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督促其带学生到指定接种单位补种(补证)。学生在接种单位补种或补证后,学校应复验预防接种证。
  五、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对新生入学时学校未依照规定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学生而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接种单位报告的,按照《条例》第67条规定,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上海市在校学生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在校学生的免疫接种工作
(一)第一类疫苗
接种原则: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受种者或监护人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1.麻疹疫苗的接种对象和时间:(1)大学一年级学生(9月);(2)外省市在沪中、小学生查漏补种(9月、2月);
2.精制白破疫苗的接种对象和时间:初中三年级学生、大学一年级学生(9~10月);
3.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球菌多糖菌苗的接种对象和时间:2013年前小学一、四年级学生(11~12月)。
(二)第二类疫苗
接种原则:由受种者自费并自主、自愿受种疫苗。
1.乙型肝炎疫苗
依据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新生儿以外人群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在自愿的前提下,提倡免疫规划儿童以外人群,尤其是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
推荐接种对象:托幼机构儿童以及小学、中学、大学生中未接种乙肝疫苗或接种史不详、未按免疫程序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学生。
2.甲型肝炎疫苗
推荐接种对象:未接种甲肝疫苗的学生。
3.流行性感冒疫苗
推荐接种对象: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4.水痘疫苗、麻风腮疫苗
推荐接种对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趋势时推荐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种。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指标
各类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合格率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95%。
  三、疾病监测
依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 373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规定,对人群抗体水平进行常规监测,及时了解人群免疫状况,为制定和修改免疫策略提供依据。此项工作开展时,由市卫生局下发疾病监测通知征询家长意见,学校配合组织。
1.健康人群脊髓灰质炎抗体水平调查:每年调查2个区7组,30名/组,共210名。分组:6月龄~(散居儿童)、12月龄~(托儿所)、3岁~(幼儿园)、7岁~(1年级)、10岁~(4年级)、13岁(初一)、16岁~(高一),每组中本市、外来人数各半。
2.健康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每年调查2个区9组,40名/组,共360名。分组:8月龄~(散居儿童)、3岁~(幼儿园)、5岁~、7岁~、9岁~、11岁~、15岁~、20岁~、30~40岁,每组中本市、外来人数各半。
3.健康人群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抗体水平调查:每年调查2个区9组,30~40名/组,共270~360名。分组:6月龄~、3岁~、5岁~、7岁~(第一针精白破接种后)、10岁~(四年级)、15岁~(第二针精白破接种后)、20岁~、30岁~、40岁~,每组中本市、外来人数各半。
4.锡克氏试验:每年调查5个区,每个区分7组,50名/组,共350名。分组:6月龄~、3岁~、5岁~、7岁~(第一针精白破接种后)、10岁~(四年级)、15岁~(第二针精白破接种后)、20岁~。
5.其他根据疾病控制需要必须开展的监测工作。
  四、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报告
在校学生接种任何一种疫苗,如发生免疫接种不良反应,应及时与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并协助做好不良反应调查、登记工作。
附件2: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一、未接种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四、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五、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六、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附: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接种起始
年龄

第一类疫苗种类

乙肝
疫苗

卡介苗

脊灰
疫苗

白百破
疫苗

白破
疫苗

麻疹
疫苗

乙脑疫苗

A群流脑
疫苗

灭活

减毒

出生24小时内

第1剂

















0月龄



第1剂















1月龄

第2剂

















2月龄





第1剂













3月龄





第2剂

第1剂











4月龄





第3剂

第2剂











5月龄







第3剂











6月龄

第3剂















第1剂

8月龄











第1剂

第1、2剂

第1剂



9月龄

















第2剂

18月龄







第4剂



第2剂







2岁













第3剂

第2剂



3岁

















第3剂

4岁





第4剂













6岁









第1剂



第4剂

第3剂

第4剂

16岁(初三)









第2剂










附件3

上海市幼托机构、小学验证工作接种记录登记表

登记日期_____年____月?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保健老师__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___

姓名

接种证

白卡

乙肝

卡介苗

灰苗

白百破

麻苗

乙脑

流脑

精白破

姓名

接种证

白卡

乙肝

卡介苗

灰苗

白百破

麻苗

乙脑

流脑

精白破

姓名

接种证

白卡

乙肝

卡介苗

灰苗

白百破

麻苗

乙脑

流脑

精白破



















































































































































































































































































































































































































































































































































































































注:入托、入园儿童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小学新生应查验预防接种证,以“+”表示见证,“-”反之;根据预防接种证记录填写接种剂次。


附件4

上海市中学验证工作接种记录登记表

登记日期____年__月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 保健老师_____? 班主任____

姓名

白百破疫苗第一剂

乙脑
疫苗

流脑疫苗

白百破疫苗第二剂

姓名

白百破疫苗第一剂

乙脑
疫苗

流脑疫苗

白百破疫苗第二剂















































































































































































































































































































注:初中、高中入学时应查验预防接种卡,以“+”表示已接种,“-”未接种,做
好记录。




















附件5:

上海市验证工作检查汇总表

 

教育机构名称:___________    保健老师姓名: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自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自查人姓名:___________

被查对象选择:1.托儿所新班;2.幼儿园新班;3.小学一年级;4.初中    (预备班);5.高中一年级;6.新入学儿童;(单选,每种被查对象填1张表)

序号

新入学
班级
名称

学生数

见证

第1类疫苗接种人数

人数



BCG

HBV

OPV

DPT

MV

EBV

MAV

DT

卡介苗

乙肝

灰苗

白百破

麻苗

乙脑

A群
流脑

精白破

00

新入学儿童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合计























填写说明:
本表由各教育机构自查,每年2月份、9月份各1次,查验后于开学后1月内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大专院校报区县疾控中心;
2月份检查各年级新入学儿童,检查情况填在序号为00的行内;9月份检查新入学班级,检查情况填在序号为01-12的行内;
各教育机构应要求新入学班级的学生上交上海市预防接种证,并根据该证上的接种记录进行统计和填写本表;
第1类疫苗接种人数均以完成的接种次数为准,对于不同年龄班级有不同的接种次数要求,满足下表列出的次数即统计为接种1人;

入学班级

BCG

HBV

OPV

DPT

MV

EBV

MAV

DT





托儿所新班-1岁

1次

3次

3次

3次

1次

2次

2次

0次





幼儿园新班-3岁

1次

3次

3次

4次

2次

3次

3次

0次





小学1年级-6岁

1次

3次

4次

4次

2次

4次

4次

1次





初中1年级-12岁

1次

3次

4次

4次

2次

4次

4次

1次





高中1年级-15岁

1次

3次

4次

4次

2次

4次

4次

1次






附件6:

上海市验证工作需补种儿童一览表

教育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健老师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自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自查人姓名:___________

 

 

 





班级

姓名

需补种疫苗
(补证)

补种(证)
日期



班级

姓名

需补种疫苗
(补证)

补种(证)
日期



班级

姓名

需补种疫苗
(补证)

补种(证)
日期





















































































































































































































































































































本表在查验预防接种证后填写,并于开学后1周内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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