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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本市在推进医保定点药店工作中,将大型经济药店纳入医保定点,鼓励定点药店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价,让利于老百姓,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欢迎。
  近来,参保人员反映少部分定点药店在药品选择、价格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家药店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同一商品名和规格的药品销售价格不一致,医保柜台价格高而非医保柜台价格低;二是同一家药店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同一通用名药品时,医保柜台提供价格较高而非医保柜台提供价格较低的品种。上述现象的发生,损害了定点药店在参保人员心目中的形象,不利于定点药店之间的合理竞争,应予纠正。
  为此,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加强售药管理,在药品选择和价格管理上,同一家药店同一商品名和规格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家药店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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