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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5 生效日期: 2006-11-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体育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体育局、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要求,推动上海体育“十一五”规划的落实,在已经连续十年成功举办健身节的基础上,决定举行上海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和主题:
  本届健身节的举办时间从2006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健身节的主题是“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口号是“体育生活化、市民同参与”。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市区联手,集中做好三项工作(活动)
  1、宣传两个指南、推行网上体质测评。
  在本次健身节期间,为配合我市发布上海市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宣传国民体质监测的知识,宣传网上体测的办法,引导更多市民开展即时测评,使网上体质测评成为市民了解自己体质,指导健身,增进健康的有效手段。
  要组织做好网上体质测试的骨干培训,精心组织好各类宣传,把宣传单片和测试方法送到职工、学生和居民手中。要通过这项工作,把社区体质测试站监测、指导和服务的功能真正体现出来。
  2、推广优秀项目,丰富基层健身活动
  要继续搞好以推广新项目的“百姓健身天天练”活动。各区县要在本区域范围内交流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健身项目参加全市“百姓健身天天练”展示活动,推出一批新的健身项目。同时,广泛地开展各类小型多样、民间民俗的健身活动、丰富基层健身节的活动。
  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还将举行大众健身项目(部分)记录挑战赛,创建一批本市大众健身记录。
  3、巩固特色品牌,促进群众体育发展
  市体育局将在健身节期间举行上海非奥运项目优秀运动员表彰活动,市体育总会还将会同有关协会组织非奥运项目优秀选手(项目)下基层辅导展示活动,推动非奥项目的普及,提高上海非奥项目的水平。继续办好国际马拉松赛,形成广大群众参与的健身节的最后高潮。
  各区县体育局要在以往成功探索的基础上,继续办好国际和国内的各类特色赛事,并尽可能在时间和形式上以予固定,成为传统赛事。市体育局将提供健身节宣传平台,帮助区县加大宣传力度。
  (二)各级体育协会、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要抓住健身节的契机,积极主动开展规则简单、易行、市民容易参与各类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节的市民主体意识,体育协会和群众体育组织的主体意识。
  (三)、本市教育、农委、工会、妇联、老龄等部门,要在本系统、行业里组织开展相应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展示、比赛及活动,办出规模,办出特色,推动“人人运动”计划的进一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主题,提升内涵。要把办好健身节与体现上海市民与奥运同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各行业、各部门可根据“体育生活化”和各自的特点,提出适合各自特色的宣传口号,引导各类人群积极参与各种生活化体育活动。
  (二)、贴近市民,满足需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健身节方案时,要贴近群众,方便市民的参与,在形成市民双休日体育生活圈上做文章。在内容和形式要注重实效,办出特色、办出成效,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市民享受体育健身欢乐的节日。
  (三)、精心谋划、善于创新。各区县、各部门要精心筹划,创新方法,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使健身节常搞常新。要求各区县体育局、各部门以及各单项体育协会将健身节方案和活动内容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体育局群体处,便于统一宣传。健身节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健身节总结上报市体育局群体处。
上海市体育局
200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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