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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上报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 2006-10-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德[2006]32号
市属各高校:
  为准确掌握当前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上报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德育处联系(联系人:赵扬、吴能武;联系电话:23116792、2311675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上报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当前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为下一步制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和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提供现实依据,现要求各高校上报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1.本次上报工作全部在网上完成,请各校组织网上填写《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完成此项工作,设有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高校,建议由机构负责人填写。不需书面寄送。
2.负责上报的同志请登陆“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数据分析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pdac.org.cn,或者http://www.pdac.edu.cn),在网站上注册用户,并于注册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与数据分析中心取得联系,告知本校已注册的用户名;待工作人员确认后,请各校负责上报的同志直接在网站上填写《调查表》。
二、有关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时向地方所属院校转发本通知,部署填报工作。
2.请各高校负责上报的同志根据《调查表》的内容认真调查、如实填写,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请各高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此项工作,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数据分析中心
    吴瑞林、姚光勇
联系电话:010-82339992,81966130
传  真:010-82339992;电子邮件:pdac@163.com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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