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 2006-09-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民办发[2006]84号
各区、县民政局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为各级领导开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市民政局将在本市民政系统建立社情民意信息点,逐步探索和完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点的设立
  各区县民政局办公室设总联络员一名,负责本区县民政系统社情民意信息点和信息员队伍的建立以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比较紧密的优势,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不同层面广泛建立信息点。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信息员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总联络员和信息员的名单、通讯方式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备案,变动情况由总联络员及时掌握并上报。
  二、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社情民意信息员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民政业务,具备比较敏锐的信息意识和一定的写作能力,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愿意从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信息员应该以一线工作人员或者机关中熟悉了解一线工作的人员为主,如街道(乡镇)民政科、社会救助管理所、居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
  三、信息员的工作任务
  社情民意信息员应该及时报送以下四方面的信息。一是对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及时反馈,着重反映基层在政策执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或者矛盾、群众对于该政策的反响和其他诉求等社情民意信息。二是对于基层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倾向性、敏感性、苗头性的信息,超前把握,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报送相关情况。三是围绕阶段性工作重点,通过简单问卷或面谈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主动收集、了解社情民意信息。四是对于日常工作中了解到的群众的呼声诉求或者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信息,及时通过报送网络进行反映。
  四、信息报送的渠道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社情民意信息的报送实行扁平化管理,由各信息点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后直报市局办公室。信息员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信息,紧急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电话提供相关信息。所报信息以反映民政工作相关内容为主,但不局限于民政业务,要内容真实、及时准确,不强求系统、完整。
  对于各区县提供的与民政业务密切相关的社情民意信息,市民政局办公室将定期编发市民政局《民情简报》(暂定名),报送局领导。对于涉及面较广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编印市民政局《民情专报》(暂定名),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并视情分送相关局领导、处室和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按照要求选好、配好本区县的社情民意信息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要把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考核办公室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
  各区县民政局办公室要关心和支持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责任,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协调,发挥民政系统的整体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请各区县于10月15日前将总联络员和信息员名单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区县民政局社情民意信息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