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1998]308号
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调整我省移动电话资费的请示》(粤邮计[1998]1019号)悉。鉴于我省移动电话发展较快,为减轻用户负担,进一步拓展移动电话市场,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对我省全球通移动电话月租费等资费作如下调整:
一、月租费
1、模拟及数字移动电话月租费由原100元/户·月,降为50元/户·月;
2、大众通移动电话(即模拟新品牌服务)月租费由原50元/户·月,降为40元/户·月。
二、大众通移动电话初装费由原1200元/户,降为500元/户。并允许具体标准可以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操作办法按我局粤价(1998)110号文规定执行。
三、申请停机后占号费由原50元/户·月,降为30元/户·月。
其他有关资费的调整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