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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规范温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6 生效日期: 2000-02-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0)3号/赣交财统字(2000)11号
省公路开发总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调整温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赣路司(1999)84号)收悉。考虑到该公路现行各收费站收费标准存在着大量的找零钞工作,由此产生很多收费管理上的问题,同时影响交通畅通,借鉴国内一些调整公路的收费做法,同意对现行各收费标准作适当的规范,各收费站收费标准以5元为最低单位,对现行收费标准的尾数作适度取舍,有进有减,规范后各收费站收费标准为:
  小型车、中型车各收费站收费标准(元)
30  20  10  厚田
  大型车、特型车各收费站收费标准(元)
50  35  20  厚田
  上述收费标准,请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接批复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标准变更事宜。本收费标准从2000年2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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