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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 2000-02-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工字(2000)13号
 各地、市、县、开发区物价局,省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4号)精神,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汽、柴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中心城市南昌市和各价区的汽、柴油中准零售价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每吨分别提高50元和100元。
  中准价调整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按国家计委规定的上下5%的幅度安排了我省中心城市南昌市场90号(无铅)汽油具体零售价格为每吨3103元,0号柴油具体零售价格为2725元,均上浮5%。根据我省实际,我省各价区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在调整后的中准价格基础上也按上浮5%的幅度安排(详见附表)。
  汽、柴油零售价格调整后,其批发价格的计算及批零差率等事宜仍按我局赣价工字(1999)1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社会加油站都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汽、柴油零售价格,严禁批发企业之间和加油站之间相互购销、转手加价倒卖。
  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等各种乱涨价行为,要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本通知规定价格自2000年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中心城市和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附件:
  江西省中心城市和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价区  执行范围  90号无铅汽油  0号柴油
  中准价  具体价  中准价  具体价
  中心城市  南昌市  2955  3103  2595  2725
  一价区  九江市(瑞昌)  2945  3092  2580  2709
  二价区  新余市.鹰潭市.宜春  2985  3134  2620  2751
  地区.抚州地区
  三价区  景德镇市.萍乡市.吉  3010  3161  2640  2772
  安地区.上饶地区
  四价区  赣州市  3035  3187  2660  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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