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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监察总队关于对中央省属驻市用人单位的非正式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如何实行监察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6 生效日期: 1999-07-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劳动监察总队
发布文号: 赣劳察总函[1999]1号

南昌市劳动监察处:
  你处《关于对原行业统筹的中央省属驻市用人单位的非正式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你处来函请示事宜,涉及到劳动监察管辖问题,对此,省厅《关于印发〈劳动监察规定〉的通知》(赣劳力[1996]1号)已有明确规定。即:“省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本省境内的中央、省属企业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察”原行业统筹的驻市用人单位的非正式员工系同一单位的不同用工形式,亦应按(赣劳力[1996]1号)文件规定进行管辖,不宜以予委托。如果因社会保险费征缴这一项内容而将中央省属单位的非正式员工委托你处实行监察,势必造成同一个单位,省市两级进行切块监察的现象。这种做法,容易引起劳动监察管辖上的混乱和中央、省属单位对劳动监察工作的不满或反感。

  二、 鉴于这次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劳动监察执法的一项专项检查方式,为了切实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落到实处,对原行业统筹的驻市用人单位的非正式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察,以及中央、省、市重点、难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监察,可组成省市劳动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监察。由省总队牵头,市配合具体实施,检查人员主要由市局抽调,法律文书由市局具体承办。
  每个缴费年度终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算办法(月积数法)
  每个缴费年度终了个人账户储存额分为四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上缴费年度终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至本缴费年度终了的本息和(设为A);
  第二部分:本缴费年度按时足额缴费记账额的本息和(设为B);
  第三部分: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补缴利息(设为C);
  第四部分: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本缴费年度本息和(设为D);
  5、 上缴费年度终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缴费年度终了的本息和计算方式:
  A=上缴费年度终了累计储存额×(1+本年度记账利率)
  6、 本缴费年度按时足额缴费记账额本息和计算公式:
  B=本缴费年度记账额本金+本缴费年度记账额利息
  本缴费年度记账利息=本缴费年度记账月积数×本年度记账月利率
  本缴费年度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
  本年度记账月利率=本年度记账利×1/12
  即:
  B=本缴费年度记账额金+∑[n月份记账额×(12-n+1)] ×本年度记账利率×1/12
  (n为本缴费年度各记账月±6,且1≤n≤12)
  7、 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补缴利息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跨缴费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
  第二部分:非跨缴费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即:
  C=C1+C2
  ③ 跨缴费年度补缴利息计算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补缴缴费年度当年欠缴利息(设为C11);
  第二部分:补缴欠缴缴费年度后第二年起至补缴缴费年度前一年止的欠缴利息(设为C12);
  第三部分:补缴缴费年度当年欠缴利息(设为C13);
  其计算公式为:
  C1=C11+C12+C13
  其中:
  C11=欠缴缴费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缴缴费年度当年记账月利率
  欠缴缴费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n月份欠缴额×(12-n+1)]
  欠缴缴费年度当年记账月利率=欠缴缴费年度当年记账利率×1/12
  即:C11=∑[n月份欠缴额×(12-n+1)×欠缴缴费年度当年记账利率×1/12
  (n为欠缴缴费年度欠缴时月份±6,且1≤6≤12)
  C12=欠缴缴费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缴费年度后第三年应补缴利息+……+补缴缴费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
  欠缴缴费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缴费年度后第二年记账利率
  欠缴缴费年度后第三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缴费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缴费年度后第三年记账利率……
  补缴缴费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缴费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补缴缴费年度前二年应补缴利息)×补缴缴费年度前一年记账利率
  C13=(欠缴额本金+C11+C12)×(补缴时月份-1)×补缴缴费年度前一年记账利率×1/12
  ④ 非跨缴费年度补缴利息计算公式:
  C2=∑(n月份欠缴额×欠缴月数)×欠缴缴费年度上一年记账利率×1/12
  (欠缴月数m-n)
  即:
  C2=∑[n月份欠缴额×(m-n)]×欠缴缴费年度上一年记账利率×1/12
  (n为本缴费年度欠缴月份±6,m为本缴费年度补缴时月份±6,且1≤n≤12,1≤m ≤12)
  8、 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本缴费年度本息和计算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欠缴缴费年度已缴部分(未足额)本息和(设为D1);
  第二部分:补缴部分本金到本缴费年度底本息和(设为D2);
  其计算公式为:
  D=D1+D2
  D1计算方法参考本办法1、2;
  D2=本缴费年度补缴额本金月积数×本缴费年度记账利率×1/12,
  本缴费年度补缴额本金月积数计算方法参考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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