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8 生效日期: 2006-12-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许可[2006]169号
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我委收到你们关于变更企业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经审核,同意:   一、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住所由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199号2层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46号鸿源大厦(永鸿城)2#楼204室。
  二、福建省海峡拍卖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住所由厦门市开元区禾祥西路206号东方旺族2B单元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12层C单元。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变更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联系人:陈秀英;联系电话:0591-87817194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