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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向企业乱收费等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6 生效日期: 1997-07-16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和省有关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要赞助、乱集资、乱收取基金、乱摊派等无偿占用钱物行为进行一次双向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内容及范围
  这次清理的内容及范围是1996年1月1日以来,各辖区各单位违反国家法律、国家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规定、省地方法规及有关行政措施,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向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含三来一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要赞助、乱集资、乱收取基金、乱摊派等无偿占用钱物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由武捷思副市长任组长,汤耀治、市经发局、监察局、工商局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公厅、经发局、物价局、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贸发局、建设局、公安局、纠风办、党廉办等单位派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轻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具体分工
  全市清理工作由市工商局、经发局负责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乱收费由市物价局负责;乱罚款由市财政局负责;乱摊派、乱集资、乱收取基金由经发局负责;乱要赞助由纠风办、党廉办负责,各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检查组,并尽快将检查组名单和举报电话上报市减轻办,然后由市减轻办统一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7月17日至7月25日为自查阶段,对属清理范围的行为,由实施该行为的机关、单位和被无偿占用钱物的企业分别自查和申报,进行清理。机关单位按省减轻办制发的《自查表》(另发)的内容如实自查填报;企业按省减轻办制发的《申报表》(另发)要求申报。7月25日后由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头进行重点检查,机关事务管理局、体育运动中心、各协会、学会和市委统战部是这次清理的重点。凡属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的,要责成各有关单位立即取消;确实需收取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在重点检查搞完后,各职能部门要写出开展双向清理工作的专题报告连同各单位、各企业的《自查表》、《申报表》复印一并报市减轻办。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作为今年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出成效。各职能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新闻单位要配合清理工作的开展,搞好舆论宣传,市、区二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机构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对于企业和群众举报的单位以及在双向清理中发现企业申报的情况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有重大出入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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