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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 2006-12-3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6]83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已经市政府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6)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我市现有23个街道办事处、387个居委会,其中纯城区居委会214个、村改居173个,城区常驻人口121.68万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年提高。但是,目前城区卫生资源配置布局、结构不尽合理,70%以上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市、区县几家较大的医院,而面向广大居民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机构所占比例较小,不能有效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卫生资源过剩与不足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适应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人口老龄化及疾病谱的改变等新情况,城市卫生工作必须转变医学模式,合理调整和配置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就近诊治,开展预防保健,实施健康促进,减少群众医药费用支出,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保证广大群众方便、快捷、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至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社区卫生服务是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以维护群众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做到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解决“小病”,并对“大病”能够及时转诊。要采用适宜技术和药物,既保证疗效,又做到费用比较低廉,低收入者也能承担得起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费用。
  至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打破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严格医疗机构、床位、设备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坚决不能建设、购置。目前政府所属的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都要逐步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投入,大力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新增城市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特别是抓住旧城改造的时机,进行城市卫生资源的布局调整。
  至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坚持不同于医院的诊疗服务模式,避免向大医院模式发展。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工作要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至坚持以区县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各区县、高新区要从人口资源布局、经济发展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创新投入机制,规范绩效管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建成一定比例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县。到2010年,全市各区和有条件的县城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到2010年,全市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合理布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区域规划。在城市,原则上按照3一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一15分钟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数为212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84处。目前,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处,社区卫生服务站62处,需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22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各区县、高新区实际,提出具体设置意见。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数量,随着城市人口数量增加、区划调整以及社区分布实际变化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2.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符合准入标准,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温馨,居民健康信息资料健全。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配备健康教育设施,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坡道、扶手、防滑地面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做到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全面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居民医药费用支出负担相对减轻,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95%以上。
  1.落实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任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掌握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时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并认真实施,落实健康教育职责,经常进行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到2008年,法定报告传染病网络直报率达100%,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98%;2010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98%,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达80%,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保健规范管理率≥95%。
  2.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执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有方便社区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做到随叫随到,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提高社区常见临床问题处理水平。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
  3.常规开展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开展适宜的社区康复服务。常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4.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疫情报告、医学观察和病例排查、转运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5.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适应老龄化社会要求,积极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上门提供咨询指导,老年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承担政府及社会委托的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机构的合理分工协作机制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任务。预防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县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区县级以上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卫生服务。
  1.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的制度。建立由辖区内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培训、会诊等业务指导。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制定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积极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08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执业的医师全部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注册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接受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政策管理与业务技术培训。
  3.配备高素质医务人员。到2010年,平均每l万居民至少有3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逐步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服务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并及时兑现;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和监控制度,制定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民主监督制度。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四、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一)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社区医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适应中医药服务的要求,服务机构要配备中医诊疗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体现中医特色的诊疗设备,设置中医科或中医诊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中医药积极参与传染病预防、孕产妇保健及慢性病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服务。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中医保健工作。运用中医疗法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的社区康复服务。运用中医理论辩证施治,处理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五、完善并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各区县、高新区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县、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一级医院自付比例计算。按照淄博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要求,可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定点门诊。建立大中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四)落实部门职责
  至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至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至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至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至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至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并做好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推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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