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计算机网络传输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6]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市党政机关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从8月份起实行计算机网络传输公文以来,经过4个多月运行,公文交换系统稳定,公文传输正常。为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加快公文传送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办网络传输公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2月15日起,我办停止印发纸质文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除涉密和无法通过网络传输的公文外,一律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往各受文单位。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电子公文,每个工作日内至少4次(8∶30、11∶30、15∶00、17∶00)登录网络系统接收、办理电子公文,确保公文的时效性。
  三、网络传输的公文我办将标注“网络传输”字样。
  四、各受文单位接收电子公文时,必须同时签收(即点击“已阅”)。
  五、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