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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和蔬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冀农市发[2006]39号
各市、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针对当前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决定于2006年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河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将全省农业系统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品和蔬菜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省政府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食品、日用消费品及餐饮业。食品类重点是禽蛋、养殖水产品、畜产品、蔬菜等。农业部门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业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以县为单位,对无公害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和规模化养殖场,以及分散种植、养殖的农户,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品和蔬菜生产环节的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畜禽、水产养殖,蔬菜种植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立即封存处理,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畜禽重点查处饲料中违规添加“苏丹红”、“瘦肉精”等有害物质和违禁药品行为;加强肉类市场管理,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严把上市肉类检疫关,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加大对禽蛋和肉类的抽检力度,对生产、经营和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分子严肃查处。水产品对全省水产养殖场、水产苗种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行为;全面检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生产日志制度落实情况,整顿规范苗种生产经营秩序。蔬菜重点检查设施蔬菜中的农药使用问题,严厉查处蔬菜中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复配农药行为;重点抽检供应北京和省内大中城市春节市场的蔬菜品种。
  二、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
  各地要针对当前冬季生产所需农业投入品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启动农资打假联动机制,依法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一要集中开展对复配农药和复混肥料的专项整治,做好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工作,2007年全省要普遍建立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台账”和“诚信卡”制度;二要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企业的监管,突出对“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兽药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生产。对不具备条件的农资生产经销单位要坚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对该移送、移交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移交有关部门,严惩不法分子。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创办宣传专栏,系统宣传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广泛宣传畜禽、水产养殖和蔬菜种植环节的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知识和法规,增强科学生产观念,规范畜禽、水产品和蔬菜种养户的生产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普法宣传培训活动,送法到基层、到市场。让广大农民、各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同志以及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每市要举办市级培训班2-3期,对市级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普遍轮训;每县也要举办县级培训班2-3期,对县级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批发市场业主、农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普遍轮训;举办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举办专题讲座,营造法律氛围,提高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的意识。
  四、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2月1-7日)为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12月8-23日)为集中整治,第三阶段(12月24-31日)为总结验收。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增强力量,切实保证畜禽、水产品和蔬菜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做到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做、情况有人报,切实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农业厅明确由厅市场信息处牵头全厅专项整治工作,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和厅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办公室(省农业环保站牵头)分别负责畜禽、水产品和蔬菜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作贡献、保安全的高度,克服监管对象多,协调难度大等困难,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环环相扣,不出漏洞。三是各市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一上午将本市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2月25日前报送)以专报形式分别对口报送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和省农业环保站;厅属有关单位汇总各地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专项行动总结于12月28日前报送)每周一下午报厅市场信息处;我厅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由厅市场信息处统一汇总上报省整规办。
  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电话:0311-86698768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办电话:0311-85888113
  省水产局市场质量监管处电话:0311- 86660189
  省农业环保站电话:0311-86684384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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