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房[1998]第312号
上海威诺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威诺广场外资内销商品房回搬成本价格审核的报告》收悉。
根据市政府沪府发(1995)33号和沪府发(1998)33号文件规定,按你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上海市价格事务所事务复核,现对威诺广场外资内销商品住宅成本价的批复如下:
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地块,四至为南临延安西路,西临定西路,北临昭化路,东临红线规划道路,由威诺发展(中国)有限公司、香港超绰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威诺广场为外资内销商、办、住综合楼,总占地面积14880平方米。据初步设计住宅部分拟建造6层至20层不等的四幢相联的内销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该基地动迁居民原地回搬的商品住宅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480元(不含资金利息)。此成本价仅适用于在规定安置面积内一次性付款的原地回搬动迁户。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