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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0-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长春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消防事业发展,依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吉林省“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长春市消防事业“十五”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一)长春市消防事业“十五”发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十五”时期的建设,长春市消防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1.消防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设中的消防问题,在考虑制订城市总体建设规划过程中,根据《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按照《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明确了城市消防总体布局、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等建设要求,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依据。部分县(市)、区也制订或修编了本地区的消防专项规划,通过这些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也得到明确的规划和改善,为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积极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工作,做到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消防站点布局日趋合理。德惠、农安、榆树、九台、高新、净月消防站相继建设完毕。城市消火栓、水鹤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旧城改造、城市扩建时,长春市借助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机遇,对市政供水设施进行新建和修复。
  3.消防技术装备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多方集资,切实加大投入,改善消防装备。“十五”期间,我市的大型消防装备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市购置、更新了各类消防车辆,包括7辆举高车和一批抢险救援车、干粉泡沫联用车、火场装备供给车、化学洗消车等特种车辆,全市公安消防执勤车辆增加到119辆;填补了外县(市)无举高车的历史空白;添置了一批隔热服、空气呼吸器、特种侦检防护等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装备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为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火灾,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物质条件。
  4.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
  根据省政府“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十五”总体规划的要求,我市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一方面通过实施警力下沉,有效地缓解了当前基层公安消防监督与灭火救援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大练兵活动,开展实战演练,加大训练强度,提高训练水平,全面提升了官兵的消防业务能力,使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以农安县乡镇消防队为典型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加强我市农村火灾扑救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5.火灾形势进一步稳定。
  我市各级政府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使全市致灾因素进一步减少,实现了长春市连续3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大突破。
  (二)长春市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分析。
  1.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消防事业与之协调发展。
  经过“十五”期间的快速发展,我市的产业结构已经转变为汽车、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制药、化工和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目前我市有一定规模的易燃易爆化工企业618家,涉及危险化工品种类1200余种。我市处于国家石油开采区域和石油化工区域流通的中间位置,石油化工产品的公路运输已成为危险源。随着城市的开发建设和我市燃气系统的运行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类化学危险品爆炸、泄露事故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长春消防事业的重点领域也要随之进行调整,消防部队的任务要从以较为单一的火灾事故扑救为主向以处置各类化工事故、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抢险救援为主进行职能转变,随着一批重化工业的建设,要配备一些重型泡沫车、高喷车、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救援车等新型设备。
  2.日益提升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人民群众对新时期的消防事业有更高的要求。
  当前,长春消防事业的主要矛盾是在日益提升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安全的高要求与相对滞后的消防事业之间的矛盾。目前长春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2.2万元,到2010年长春将初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安全问题也格外重视,这就需要政府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注重安全问题。长春的社会消防事业虽然在“十五”期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长春消防事业在“十一五”期间要更加快速的发展,以满足日益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的需求。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我市消防事业有一个新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同时也是我市工作的重心所在。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不可缺乏。长期以来,我市消防工作重心在城市,对农村重视不够,这也是近几年农村消防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我市未来几年的消防工作要着重加强农村的消防事业,加快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增加农村消防站和专兼职消防队员的数量,加强农村消防设备的更新换代,真正构建起城乡一体的消防防护体系。
  4.建设“平安长春”、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市消防事业积极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平安长春”的口号,其主旨就是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根本体现。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火灾形势也十分严峻。我市火灾发生频率与经济损失呈现连年居高不下的局面,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不够落实,消防基础落后,消防装备不能适应现代火灾扑救需要等深层次问题。
  这就要求长春的社会消防事业要快速发展,加大配备救援装备的力度,提高救援装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将消防部队建设成为一支防患有力、救援有效的队伍,真正使之成为一支集灭火战斗和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工业事故、群众救援、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二、“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统一布置,遵循现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长春”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我市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和有序推进的发展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消防事业的发展全局,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立足于长春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着眼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保障要求,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公共消防政府负责、企业消防企业负责、区域消防区域合作联建共享、行业消防行业统筹联建共享的消防体系和消防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2.注重整体和突出重点的建设原则。
  一方面要立足于消防事业的实际需要,注重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要求,统筹摆布全市的消防力量,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另一方面要以抢险救援工作体系为重点,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消防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消防综合保障能力。
  3.统筹规划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原则。
  按照政府为主导,其他投资方式为辅的融资模式来统筹规划“十一五”期间的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形成分工明确,政府、企业、区域、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资金保障有力,工作到位的消防建设推进体制,形成公共消防政府分级负责,积极探索消防事业发展融资渠道的社会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的形式和途径,力争做到消防建设的科学化、集约化、合理化和适度化。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一五”消防规划,到“十一五”期末,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具体目标。
  坚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人员的增加、消防设备的配置与消防规划相一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在增加设备、人员、公共设施数量的同时,也要提高质量,节约利用水、电、土地等自然资源。高度重视消防信息网络的建设,以信息服务为纽带,实现软件无线调动、网络调度、统一指挥、互相配合,调度指挥系统最终达到“一体化设计、多信息融合、多部门联动”实战管理目标,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在人员训练、设备配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上为建设“平安长春”奠定坚实基础。长春各地产业结构、生活环境的差异必然要求消防工作也要与之相适应,切实建设一个平安的长春。在汽车产业开发区、宽城区、二道区形成一个以扑救化工事故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朝阳区、南关区、经济开发区形成一个以扑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救人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绿园区、高新区形成一个扑救企业、大型仓库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
  从灭火救援的实战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重点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以及消防站点稀少等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能力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形成灭火、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加快消防信息化的建设,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构筑一个突发灾害救助体系。
  三、“十一五”消防事业规划的重点领域
  (一)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
  消防供水设施的设置应在城镇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附近的公路随着城市的发展、沿公路各类建筑的增多等,应按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消火栓。消火栓不足的,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修建消防取水口。消防给水管道陈旧造成水量、压力不足的,供水部门应结合管道的扩建、改建或更新,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消防设施,城管部门应积极采用技术措施改造下水道以作为消防应急用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也应积极修建本单位消防蓄水池、水井等储水设施。突出加强市政消火栓(水鹤)的建设,城市道路按国家要求每120米设置1只市政消火栓;住宅区(居民小区)道路每80米设置1只市政消火栓;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4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对于新建设(改建)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区,且消火栓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该限期给予更新。
  2.加快消防站建设。
  要根据长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和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形成道路交通和城市建筑综合的消防救援网络体系。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改建消防站3个(机车厂中队、汽车厂中队、客车厂中队),市区新建6个消防站,各县(市)和双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根据城市发展情况,严格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的规定建设消防站,净月经济开发区新建消防站要具备水上救援功能。
  (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2007年底前,各县(市)区城镇的《消防专项规划》应制订、修订完毕;已制订总体规划的乡镇和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街道应单独进行《消防专项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根据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抓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程度。
  要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的消防装备,要按照“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配备。具体应根据我市的产业结构和火灾特点,按三大功能区域有侧重地落实配置。一是在在汽车产业开发区、宽城区、二道区形成一个以扑救化工事故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泡沫车、高喷车、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洗消车、抢险救援车。二是在朝阳区、南关区、经济开发区形成一个以扑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救人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举高消防车、照明排烟车、抢险救援车;三是在绿园区、高新区形成一个扑救企业、大型仓库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水罐车、高喷车、照明排烟车。四是消防调度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实施消防无线通信网改造,更换对讲机系统,基本解决设备陈旧老化、通信干扰大的问题,争取安装视频系统和建设移动指挥中心,保障各种信息的畅通。五是加强消防特勤大队这支处置急、难、险、重特殊灾害事故机动力量的大型抢险救援车、大型泡沫车、高喷消防车等特种装备的配置。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五部委下发的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切实加强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建设思路,全面构筑“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以企业、乡(镇)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以社区、村镇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化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乡(镇)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每年对专职消防队参加社会灭火救援实施资金补偿。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长春市应招收851名合同制消防队员(2006年招收200人,2007年招收326人,2008年招收325人)解决公安现役警力不足的问题。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承担消防宣传、培训、检查和治安巡逻、重点单位以及要害部位警卫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各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利用简易消防车、手抬消防泵等装备器材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2.加强演练,整合社会救援力量。
  2006年起,每年应组织一次由各类消防力量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灭火演习。通过演练,逐步形成和建立起包括公安、安监、人防、地震、环保、卫生等部门在内的社会综合救援联动机制。演练要针对预案设定的灾害类型、性质及其特点,主要是练组织、练指挥,使各级指挥员切实掌握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和战术方法,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因指挥失当,造成灾害扩大和人员伤亡,努力提高组织和指挥水平。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加强作战训练工作的各项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官兵的应用性训练,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主体的消防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本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要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认真落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制和各重点协作区的联防联建共享消防体系的责任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可靠、不留死角、高效运作的责任体系。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的建设。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的消防监督和派出所三级列管消防监督指导工作,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适时地研究本地区火灾特点,掌握火灾规律,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意见,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要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消防责任制的落实;安监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范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秩序;发改部门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消防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规划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教育、劳动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各类新闻媒体要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消火栓等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同时,建设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关,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各项防火工作。
  2.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公通字(2004)57号)精神,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全市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成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县(市)政府为主导,层层签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履行乡镇政府职能,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完成各乡(镇)农村消防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指导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建立和完善以防灭火为主要内容的乡规民约和消防安全联保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村屯防火工作自管、自查、自改和监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农村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帮扶机制。制定“乡规民约”,加强柴草垛管理和农村义务消防队建设,使农村防火工作走上持续、有序的发展轨道。
  3.认真研究总结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经验,使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在小区消防管理中的作用,使消防宣传和日常防火检查成为小区物业管理一项具体服务内容,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开展好日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城市社区群众义务性消防组织的建设,全市社区全部建立群众义务性消防组织。有计划地对市公安局新招收的4000名治安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担负起社区的消防宣传和监管工作。建立社区消防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消防设施维护、消防通道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等项监督管理责任,实现社区消防管理法制化。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在所辖派出所、社区内建立相关档案,落实联保防查制度。
  (二)保障消防资金投入,确保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和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吉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指导性保障标准》(吉财(2006)151号)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区域消防建设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消防总体建设情况,加大对公共消防的投入,将公共消防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投入渠道。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可按原有经费划拨渠道予以保障。城市消防维护费,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消防正常维护经费的投入;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合同制消防队经费,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有效支撑消防事业发展。目前,长春市消防业务经费财政预算基数为1173.4万元,2010年,消防业务经费财政预算基数应按照每年递增300万元的标准达到2800万元。设立消防基金,资金来源于各级保险部门在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中按不低于保险费全额的15%的比例划拨和社会团体的捐助。所筹资金用于防火宣传教育、科研开发、改善消防装备。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分步制订符合长春实际、便于操作的相关地方消防法规。
  2.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积极开展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严厉打击消防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完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3.完善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
  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划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建立消防部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研究工作制度。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和重大火灾隐患告诫制度,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对未按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追究下级政府督促整改不力的责任。全面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承诺和悬挂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制度。2007年底前,根据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5)488号)要求,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和推行工作。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救生知识,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推动消防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五进”工作,大力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加强《警钟119》栏目建设,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从2006年开始,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年度消防宣传经费不少于消防业务经费的5%,建立消防宣传影像资料库,利用电视媒体向公众宣传消防常识。各级政府要成立消防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指导各区县、各系统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进行检查考核。教育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课堂教学和学生素质教育之中,编辑出版相关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每年进行两次消防演习,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突出季节性防火工作特点,每年开展春、冬两次宣传教育活动。5年内全市所有社区都要建立消防常识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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