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规土[1996]202号
有关处室、各分局:
为了做好地价测算工作,规范因工业区临时改变用途补交地价等情况而导致的短期性用地地价测算工作,今后凡短期性用地按下列方法测算地价:
1
1-———————
(1+r)t的次方
Vt=————————————×Vn
1
1-———————
(1+r)n的次方
式中:Vt—短期用地地价
r—12%
t—短期使用年限
n—该类用地最长年限
Vn—该类用地最长出让年限地价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