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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问题确保社会安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07 生效日期: 1996-02-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问题确保社会安定的紧急通知》(粤府电(199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省政府上述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解决企业职工工资福利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伍 亮
副组长:区秉昌(市政府办公厅)
吴映珠(市计委)
邢诒波(市劳动局)
组 员:佘安平(市公安局)
杨儒来(市财政局)
刘福文(市工商局)
杜美娴(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由邢诒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级市政府可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贯彻落实省政府紧急通知的情况及时报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


附:关于认真解决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问题确保社会安定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最近一段时期,部分地区的一些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超时加班加点等原因而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罢工、上街游行请愿等事件明显增多,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上述事件,确保广大职工过一个安定、愉快、祥和的春节,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 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解决迫切的实际问题,尤其是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对逃匿的拖欠、克扣工资的工厂(企业)主,当地政府要责成主管部门或出租厂房的单位负责处理,先预支付所欠的职工工资,后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二、 各市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处理劳动纠纷突发性事件。要按照“预防为主,提前介入,积极调解,依法处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
  各市将负责同志的名单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二月六日前报省劳动厅汇总报省政府。
   三、 各级劳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情况,了解企业工资发放和加班加点情况,及时做好职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四、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工资发放、加班加点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预防出现劳动纠纷问题。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劳动厅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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