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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8 生效日期: 2006-12-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06]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试行办法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规范建筑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根据建筑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信用记分,以日常监督管理动态评价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方法,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二、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及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单位和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从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国家注册执业人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其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取得的业绩和荣誉情况,质量与安全等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对项目部的监管是否有效。
  (二)市场行为。主要包括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串标、围标、违法承发包或分包行为,是否存在不办理监督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程质量。主要包括质量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有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四)安全生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有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五)文明施工。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五、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考核,主要通过对其在工程建设市场活动中的行为及现场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结合有关奖惩情况进行信息采集,记录信用记分。
  六、对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采取分数加减的方法,扣分标准执行杭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良好信用记录加分标准为:
  受国家、省、市政府表彰、表扬的,每次分别记4分、3分、2分;
  受建设部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每次分别记3分、2分、1分;
  获得国家、省、市级专项奖的,每项分别记4分 、3分、2分;
  省、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组织观摩的项目,每项分别记3分、2分。
  七、良好信用记录的信息采集,由企业自报,经市建委诚信办审核录用;不良信用记录的信息采集,由相关信用管理职能部门采集录用。
  八、考核管理由市建委负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及监督机构等作为实施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完善信用记分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采集各项信用信息。
  九、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信用记分,并在次月的5日前将记分情况汇总报市建委。
  十、各区(开发区)、县(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及时汇总报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有关信用管理职能部门。
  十一、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的信用排行系统,分别统计当月以前、上季度的企业信用排行情况及上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并通过杭州建设信用网、市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及市建委系统各信息平台对外公布。
  企业的季度排名从每季度第一月初起至第三月底;年度排名或信用情况考核从每年的1月初至12月底,周期一年。
  十二、考核结果的处理、公布由市建委实施,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
  十三、对从业人员直接以市场行为和现场活动情况的信用记分进行考核。
  十四、根据诚信网对企业的信用排名情况,企业信用评价分为四个等级:
  (一)信用好:企业的年度信用记分综合得分(折合加分、扣分因素,下同)≥10分,且不良信用记录扣分少于12分(含),无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二)信用良好:企业的年度信用记分综合得分≥0分且<10分,同时不良信用记录扣分少于18分(含),无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用一般:企业的年度信用记分综合得分>-10分且<0分,同时不良信用记录扣分少于24分(含),或发生一起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两次。
  (四)信用差:企业的年度信用记分综合得分≤-10分,或不良信用扣分大于24分,或发生三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含)以上四级质量安全事故,或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3次以上。
  十五、根据企业的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和动态管理情况,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
  (一)年度考核信用等级为“信用好”的企业,具有优先参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中优先考虑,在企业资质增项、资质年审中简化办理手续,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在新闻媒体上予以表扬。
  (二)年度考核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具有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可作为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
  (三)年度考核信用等级为“信用一般”的企业,一年内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企业资格预选时不予选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其参与的,必须报经市建委批准。
  (四)年度考核信用等级为“信用差”的企业,一年内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企业资格预选时不予选用;企业一年内不得升、定级或资质增项;列为专项检查的重要监管对象,并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取消各种奖项的参评资格,包括单项工程奖。
  十六、对发生下列情形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企业资格预选时不予选用:
  (一)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市场违规行为,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个月内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企业资格预选时不予选用。
  (二)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一年内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两次,6个月内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企业资格预选时不予选用。
  (三)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四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或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次,一年内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企业资格预选时不予选用。
  十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分类管理的依据。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将实行预选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可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预选名录。预选名录制度由市建委另行制定。
  十八、从业人员的考核结果处理。
  根据《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州市监理企业总监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记分、市场行为、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信用扣分达到20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强制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复岗。
  (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信用扣分达到25分,由建委责成该项目经理、总监所在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时间为一年。
  (三)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两次,暂停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时间为两年。
  (四)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资格有效期内发生两起四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暂停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时间为三年。
  (五)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九、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市建委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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