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1]10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管护好我市辖区内各类文物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初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1999一2000年度《文物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现两年已过,为了认真总结两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探索西部大开发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思路,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将两年来《文物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于2001年元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文物局。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0号),对新形势下西部地区的文物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区、县及各级文物保护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当中。
我市大型古遗址众多,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近期以来,大型古遗址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遗址本身及周边环境风貌造成了破坏。各区、县及文物保护部门,尤其是古遗址分布较广的地区,一定要依法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文物保护区内无新建的各类违法建设,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建、规划、市政、市容等部门迅速有效地制止、查处和拆除文物保护区内已有的各类违章建筑。
市政府责成市文物局及相关部门近期对各区、县《文物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