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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7 生效日期: 2000-12-27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0]159号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各类事故稳中有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加之元旦、春节临近,各类人员和物资的流动加剧,是事故多发易发的季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冬春两季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地清除隐患,确保'双节'期间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陕政发明电(200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要继续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烈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负起安全责任。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冬季、年终等事故易发的特点,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持之以恒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监控、检查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生产行业,一直是我市事故多发的行业,也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行业。今冬明春,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把这些行业和单位作为安全防范的重点,针对具体特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的保养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坚决禁止无证无照、超载超速、疲劳、酒后驾驶,严禁各种运输工具带病上路和超期服役。对不符合运营安全规定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停运,直至吊销驾驶员的执照。
  兵器、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对所属企业的易燃易爆物品及贮存库、建筑施工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管理,特别是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单位或场所,要设专人严加看守,确保不出问题。
  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及大型集贸市场,要加强安全监控、检查,严禁占道经营,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并制定应急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公安消防管理机构,应根据冬季气候干燥,火源增多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电器设备和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消防等规定的各类公共娱乐场所,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现场监察工作,深入基层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生的事故,要尽快查明原因,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没有结案的事故,要力争在年底前结案。2001年1月5日前,各区县及市级各部门要将今年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情况汇总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严重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典型重大事故在原因查明后,要及时公开报道,深刻汲取教训,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职工群众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要求持证上岗。
  五、认真实施、迅速落实
  各区、县和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做出具体安排,迅速落实到各基层。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检查活动。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积极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安全监察处。联系电话:7624923、7624684、76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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