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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神延铁路建设和运行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5 生效日期: 2000-12-15
发布部门: 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神延铁路自1998年5月开工建设以来,在铁道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沿线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铁路建设者两年多的艰苦奋战,于今年5月10日从延安北站开始向北铺轨,目前铺架工作已顺利通过我市管辖区,计划明年6月全线铺通,年底正式交付运营。神延铁路是国家的铁路干线和开发大西北的重要通道,也是缓解我省南北交通瓶颈制约、促进延安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的一条致富大道,它的开通对于加快延安乃至整个陕北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但是从最近检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铁路设施遭到破坏,一些铁路器材被拆卸、偷盗,一定程度上影响、危胁了铁路建设和行车安全,为了维护神延铁路建设沿线的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1、铁路沿线各级政府、村组、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爱护国家财产、保护铁路设施、积极与一切破坏铁路设施的不法分子做斗争的良好风尚。

  2、不准聚众拦截列车,不准在车站、货场聚众闹事。如有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不准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玩耍。不准在铁路上置放障碍物,不准击打列车。

  4、不准在铁路路面两侧20米以内和铁路防护林地内挖土、取石、砍伐树木和放牧,不准在路基边坡种植任何农作物,不准破坏路基边坡的自然植被。

  5、不准在铁路桥梁下的水域进行炸鱼、挖沙、挖土、采石等人为活动。

  6、不准在铁路线路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和人行过道。未经铁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和埋置电缆、管道等设施。

  7、严禁拆卸、偷盗、哄抢铁路设施部件、器材,严禁盗窃电线电缆以及破坏铁路线路的其它设施。

  8、全市各废品收购部门和其它单位、个人一律不准收购铁路设施配件、器材。

  9、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O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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